
- 索 引 号: sm02128-30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 元科〔2026〕12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8-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及省、市、区委和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和产业转型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认目标
按照双向选择,按需选认,精准对接的要求,选认区级科技特派员30名以上,在科技助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及乡村全面振兴和产业转型发展中推广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更多科技人员把论文写在生产车间和田野大地上,为我区乡村振兴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选认对象
以辖区实体企业或乡(镇)、街道(行政村)为主要服务对象。选认对象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专业特长、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原则上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不限来源、不限身份、不限服务领域。对前期已经开展技术服务(成果),主动与企业等经济实体或行政村开展技术需求对接,并达成明确合作意向的科技人员,以及三元区乡土科技特派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对已退休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科技特派员工作,且与服务对象达成科技服务协议的科技人员,在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前提下,可参与科技特派员选认。
三、选认程序
选认对象填报三元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附件),于2026年9月11日前书面一式两份报送区科技局(联系人:钟国阳,电话:138****9098),经征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审定后,正式选认为2026年三元区科技特派员。
四、考核要求
按照《三元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区级科技特派员年度绩效考核机制及工作经费申请的通知》(元科〔2023〕18号)文件精神,选认的三元区科技特派员于下一年度1月15日前提交相关考核材料,根据要求完成考核事项。考核合格的区级科技特派员将作为下一年度省、市级科技特派员优先推荐对象。
五、其他事项
已选认为省、市级科技特派员的不重复纳入三元区科技特派员选认范围。
附件:三元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三元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元区科技局(代章)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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