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01-30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 元政办〔2026〕8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4-2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现将《三元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元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是区政府研究决定重大决策的法定形式。为规范会议组织流程,提升议事决策质量,强化决策执行落实,根据《三元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三元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决策是指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三)会议组织与决策应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坚持精简高效、务实管用、权责统一,确保议题成熟、程序合规、议而有决、决而有行。
二、重大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通过向省政府、市政府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3.研究通过提请区委常委会、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4.研究决定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重大措施;审议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事关全局的政策意见;
5.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的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审议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
6.决定土地管理、生态环保、资源保护等事关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
7.制定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公共交通、社会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重大保障性措施;
8.制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市场监管等重大社会事业的重要政策措施;
9.制定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方面的重大措施;
10.研究制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11.审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及其调整和区具体地块出让事项;
12.决定涉及基本民生的重大事项;
13.其他需由区人民政府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项目安排
1.新上项目(包括区政府投资项目、其他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以及运营资金需区级财政补贴的企业项目)使用区本级财政性资金50万元(不含)至300万元(含)的,依次报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投资超过300万元的,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
2.区政府投资项目发生洽商变更,单次变更超出概算批复10%(含)以上事项,依次报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3.100万元(含)以上的区属国有企业重大国有资产转让(包括股权、房产、土地等)依次报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500万元(含)以上的区属国有企业重组方案,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
4.区属国有企业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依次报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区属国有企业发行各类债券,对外股权投资,对区本级出资企业之外的对外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企业除外)、资产(资金)出借均需报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5.其他需由区人民政府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三)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动用预备费和补助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非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等,依次报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2.区级各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以及财政预算执行调整追加审批金额50万元(含)以上等事项,依次报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其中,追加专项资金300万元(含)以上的,应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生活保障及福利待遇重大调整方案,依次报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4.其他需由区人民政府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三、议题报送与会前准备
(一)规范议题报送程序
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按程序由议题提请部门填报《三元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呈报单》(以下简称《议题呈报单》)(附件1),由区政府办综合股核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区长审定同意后上会。议题审核坚持成熟一个列议一个,《议题呈报单》和送签材料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具体会议时间以通知为准),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或会前仓促报送。
(二)强化会前沟通协商
议题主办部门按议题涉及范围,应事先书面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主动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对涉及法律问题、协议签订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议题,由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审查范围的,由区发改局审查;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政策制定部门(提交议题部门)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开展初审,再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涉及增加财政支出或者新增支出项目的,应当征求区财政部门的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和区司法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要认真对待,充分研究讨论,并出具书面意见,由主要领导签署后报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对征求到的相关意见应认真研究采纳,对未采纳的意见,在会上说明理由。送请审查的议题,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进行专题研究
凡拟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在充分沟通协商基础上,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先行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具体明确意见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不予列入议题情形
1.属各乡镇(街道)和区政府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或者相关部门(单位)能够协商解决的;
2.依照分工可由分管副区长独立处理的事项或副区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
3.未按规定完成征求意见、公示、专家咨询论证、合法合规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以及会前协调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
4.各有关方面意见经协商后仍然分歧较大的;
5.未经区长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6.其他不符合区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事项。
四、会议组织与议事规则
(一)严格会议材料审核
提交会议审议前,议题提交部门要认真准备常务会议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提交审议的正式文本、议题有关情况的说明、合法合规性审查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等。议题提交部门要对会议材料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文字关、格式关。报经区领导审定同意后的文稿材料,提交部门不得擅自改动。
(二)严格材料报送时限
会议时间确定后,议题提交单位要按照规范格式(附件2)和规定份数及时提供议题书面材料,原则上至少提前1天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由区政府办呈出席会议的区政府领导审阅。
(三)提升会议讨论质效
议题原则上应由提交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以内,要求内容清晰、依据明确、语言精练、表述准确。会议讨论时,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指定参会人员发言,发言人直奔主题、突出重点,除确需补充的重要意见外,不重复发表会前征求意见时提出并采纳的意见建议;不重复发表与其他参会人员相同的意见。
五、决策落实与督办
(一)规范纪要起草编发
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综合股负责起草,会议纪要行文应严谨、规范、准确,内容与会议所作决议一致,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纪要起草、送审、编发工作。
(二)加快文件制发流程
议题提交单位和区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股室要对会议研究同意印发的文件抓紧修改、会签、审核、报批。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报区委常委会审定的议题,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报送区委办;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印发。
(三)强化责任落实与督查
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不折不扣落实好会议决定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推进落实的工作,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会议议定事项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形成督查专报报区政府领导,对未落实到位的事项,持续跟踪督办,并及时通报。
六、会议纪律与会风会纪
(一)严格请假报备制度
区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汇报单位和列席单位均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主要负责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区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提交书面请假报告,经同意后委派本单位主持工作的同志参加。对于无故缺会、迟到早退、事先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委派他人替会等不遵守会议纪律的,区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肃会风会纪与保密要求
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提前候会,根据会议议题顺序,按照工作人员引导,依次进入会场,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同意,不得传播、散布会议内容。注意保管文件材料,标有“会后收回”或有密级的文件,会后应放置桌面,统一由工作人员收回。会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三)规范宣传报道工作
区政府常务会议宣传报道由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除特殊情况和议题外,安排区属主要媒体报道,会议新闻稿内容由区政府办公室审定。
七、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1.三元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呈报单
2.区政府常务会会议材料格式
3.公平竞争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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