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108-3000-2026-00004
  • 备注/文号: 元政行复〔2025〕115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1-26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元政行复〔2025〕115号
来源:三元区司法局 时间:2026-03-30 16:45

  申请人:谢X。

  被申请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徐碧街道办事处。

  住所: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76幢。

  谢X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于12345平台上作出的回复违法,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申请材料,2026年1月7日通知申请人补正,2026年1月20日收到申请人的补正材料。

  本机关认为,12345市民服务热线是为畅通群众与政府之间交流沟通渠道,由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平台,是统一受理群众诉求并协调、督促办理的一项便民服务,不同于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针对特定申请事项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指出,12345热线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回答一般性咨询,不代替部门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相关业务、实施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等。

  经审查,本案中申请人投诉涉及城市规划、用地管理、用电安全、业委会监管等多项内容,经被申请人初步核查,于2025年12月12日予以答复,2025年12月25日再次答复,并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但该投诉并不能等同于直接向具体行政机关提出履责申请,12345平台对问题的答复行为亦不应认为系代表行政机关作出的履职行为,即12345平台对群众投诉问题的答复事项不属于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作出的特定行政行为,被申请人的答复未增加申请人义务或减损申请人权利,未侵害申请人权益,申请人不满被申请人的答复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如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答复不满意,欲进一步维权,应依法向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职能部门投诉举报,对相关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仍不服,方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该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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