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108-30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 元政行复〔2025〕107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1-06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元政行复〔2025〕107号
来源:三元区司法局 时间:2026-03-30 09:26

  申请人:王X。

  被申请人: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三明市三元区崇宁路5号7幢。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投诉处理,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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