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201-02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元统〔2025〕11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8-14
三元区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造假专项整治 “回头看”相关工作的通知
局各股(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整治成效。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工作方案、市统计局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任务分解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2一、深化学习教育1.召开局党组会传达学习国家、省、市统计局专项整治“回头看”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分工措施;及时向区领导汇报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要求。(执法监督股、办公室,8月15日前完成)2.召开全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动员部署会,明确任务分工。(执法监督股、办公室、各专业股室,8月20日前完成)3.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办公室,12月31日前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4.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警示教育会、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等,深入剖析云南省曲靖区统计造假典型案例以及本地区本系统近年来发生的统计造假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明纪,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办公室,12月31日前完成)35.积极推动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持续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推动将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区委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执法监督股,12月31日前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2、开展重点数据质量核查6.根据上级统计机构的要求,按照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对专项治理行动期间涉及改正不实历史数据以及2023年以来被上级统计机构核查的重点镇街、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各专业股室,9月30日前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7.配合好上级统计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各专业股室,10月31日前完成)8.对核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问题行为未及时纠正的,按规定移交给执法监督股。(各专业股室,10月31日完成)三、开展重点执法检查9.根据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执法4检查。(执法监督股、各专业股室,12月31日前完成)10.协助上级统计机构做好转交统计违法案件的办理,收到统计违法举报线索及时报告上级统计机构,按要求严格核查核实,严肃开展追责问责。同时,做好举报线索上报及相关配合工作。(执法监督股、各专业股室,12月31日前完成)4、扎实做好统计监督工作11.认真做好统计督察前期工作,配合上级统计机构开展常规统计督查。(执法监督股、办公室、普查中心、各专业股室,12月31日前完成)12.配合做好落实上级统计机构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检查工作。(执法监督股、办公室、普查中心、各专业股室,12月31日前完成)13.认真抓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任务落实情况工作的落实。(执法监督股、办公室、普查中心、各专业股室,12月31日前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514.严格按照《中共三元区纪委 三元区监委 三元区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元纪〔2021〕11号)文件要求,做好与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沟通、贯通协同工作。(执法监督股,12月31日前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明市三元区统计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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