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100-3000-2025-00023
  • 备注/文号: 元政文〔2025〕83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1-12
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第二批)的决定
元政文〔2025〕83号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时间:2025-11-12 10:59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为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确保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有序运行,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的通知》(明政规〔2025〕3号)、《中共三元区委 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元委〔2025〕2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121项行政执法事项(见附件1)予以调整,保留行政执法事项73项(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三明市人民政府赋权我区5个乡(镇)的88项行政执法事项,调整为由原实施的市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已作调整的,从其规定;对经三元区人民政府赋权的33项行政执法事项予以收回。

  区委编办和区司法局要统筹指导监督赋权事项的承接工作。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应急局和三元消防救援大队应自本通知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赋权事项收回确认书,做好《决定》中原赋权事项承接工作。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三元区人民政府调整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二批)

      2.三元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保留)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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