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XX
委托代理人:赖XX
被申请人:三明市三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住所:三明市三元区玫瑰新村48幢梅林大厦。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明元城违限拆决字〔2025〕第041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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