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100-3000-2025-00021
  • 备注/文号: 元政办〔2025〕24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0-24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状况及服务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元政办〔2025〕24号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时间:2025-10-24 09:45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三元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状况及服务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问题整改。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元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状况及服务

  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

  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

  2025年3月26日至4月30日,三明市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对三元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状况及服务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2025年8月26日,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指出了我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状况及服务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存在的四个方面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建议。为切实抓好此次专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取得扎实成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格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做好审计问题整改。通过全面整改,举一反三,着力解决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其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为全面推进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改任务与责任分工

  根据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细化分解为以下整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行动政策执行情况

  1.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机制不健全。三元区政府尚未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区农业农村局未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主要依靠该局经管站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因合作社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到多个部门以及各乡镇,导致全区尚未能建立全面、有效的合作社经营状况数据档案。

  整改措施:一是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以区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三元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和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体系。二是根据省市的工作部署,完成全区新型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并录入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系统,对全区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动态监测。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整改期限:2025年10月25日前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目标未完成。一是家庭农场在业数107家,全区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仅6家。二是全区未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人才库,未组建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三是2022年以来,仅培育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尚未培育联合社,未能完成每年至少各培育1家的任务。四是2022-2024年,全区没有新增国家和省、市、区级示范合作社,新增省、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仅8家,创建示范试点数量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整改措施:(1)未积极推动“一码通”工作问题: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库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主登录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成为注册用户,填报生产经营等数据并及时动态更新,积极推动“一码通”工作。(2)未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人才库和辅导员队伍问题:人才库方面,建立全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人才库,主要涉及粮食、茶叶、蔬菜、水果等种植大户。辅导员队伍方面,创新辅导员选聘机制,加强辅导员岗位培训,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规范化发展。(3)合作社培育任务未完成问题:抓紧组织申报,年内完成新培育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家。(4)创建示范试点数量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问题:出台财政扶持政策,鼓励条件具备的经营主体申报示范社(场),对获评区级示范社(场)的,并给予一定资金补助;示范试点培育方面,抓好组织申报,年内完成新培育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家。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期限:2026年7月31日前

  (二)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配套扶持政策制定情况

  1.未出台配套扶持政策,部分示范社和示范场逐渐衰弱。三元区政府未出台支持示范社(场)发展的财政扶持、农业信贷担保、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直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等相关扶持政策。

  整改措施:一是出台财政扶持政策。鼓励条件具备的经营主体申报示范社(场),对获评区级示范社(场)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二是初步构建信贷担保机制。制定出台《实施方案》,鼓励辖区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解决其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要。三是鼓励参与乡村发展和建设。制定出台《实施方案》,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承担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实施和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国资办、林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整改期限:2026年7月31日前

  (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及管理职责情况

  1.“空壳社”清理整顿工作推进不到位。三元区存续合作社210家,审计摸排发现已停业的有173家,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未开展跟踪清理。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摸底排查。由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利用企业注册登记、年报等信息进行初步筛查。二是开展分类清理整顿处置。研究制定适用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简易注销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合作社用简易注销程序等退出市场,对于愿意配合、无违法行为的“空壳社”,引导其主动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对于长期未经营、严重违法失信或拒不配合的合作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期限:2026年7月31日前

  2.项目建设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三元区三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工厂化育秧厂房项目获得补助资金30万元,项目位于三元区岩前镇增坊村,占地约0.46亩,厂房已建成但该地块未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

  整改措施:一是三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工厂化育秧厂房项目设施农业用地手续问题,由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和岩前镇协助业主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审批。二是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开展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需求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需求,进一步规范农业设施用地管理。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岩前镇

  整改期限:2025年10月25日前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类扶持政策落实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专项资金下达不及时。区财政局3笔资金超过一年才下达区农业农村局,分别是: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18万元,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20万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30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由区财政局负责将3笔资金拨付到位。二是加强新型经营主体项目资金管理。区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指导督促加快支出进度,避免再度发生此类情况。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整改期限:2025年10月25日前

  2.部分资金未拨付使用。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30万元未使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10万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资金16万元未拨付;名佑(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猪肉制品加工智慧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剩余补助资金450万元未拨付。

  整改措施:一是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3个项目,对项目完成、符合资金拨付条件的抓紧拨付项目资金。二是由区发改局负责落实名佑(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猪肉制品加工智慧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尽快组织验收拨付。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

  整改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抓好审计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好问题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既要纠正具体问题,又要加强源头治理,确保问题及时彻底整改。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整改纪律。加强整改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对整改不力、工作敷衍、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材料归集,做好对上报送。各责任单位要按要求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向市审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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