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01-3000-2025-00011
- 备注/文号: 元政办〔2025〕21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0-24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三元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元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的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提升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底线,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突出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7年末,全区家庭农场数量达到315家,农民合作社达到21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更加完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生产有机衔接。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和财务会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等管理服务制度更加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任务措施
(一)完善制度,提升规范水平
1.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成立三元区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工作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领导担任组长,农业农村部门具体牵头负责,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发改、财政、自然资源、金融办、市场监管、林业、水利、商务等部门构成。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判形势、制定整合性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构建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社辅导,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指导仍在经营运行的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并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强化同成员的利益联结。引导农民合作社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推动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3.健全农民合作社财务和会计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推广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大对“随手记”记账软件的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家庭农场自愿安装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
4.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加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发改、财政、水利、林业和税务等部门的配合和信息共享,重点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问题以及在“双随机”抽查中发现异常情形的农民合作社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原则,实行分类处置。引导合作社用简易注销程序等退出市场,通过建立有效的准入、退出机制,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
5.做好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库管理,坚持主体自愿、应录尽录、动态管理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主登录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成为注册用户,填报生产经营等数据并及时动态更新。鼓励家庭农场积极应用“一码通”赋码,为做好家庭农场指导服务工作提供有效数据支撑。
6.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对中心的业务指导,规范运行,精心遴选辅导员,加强业务培训,区别不同区域、发展阶段和产业基础,强化分类指导,增强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主体能力建设
1.培养经营主体带头人。积极组织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参加省、市举办的“耕耘者”、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重点针对家庭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开展三元区特色产业专项培训,内容涵盖柑橘栽培、水稻种植、茶叶生产等关键技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人才库,开展带头人培训,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鼓励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农民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2.促进主体融合发展。加强家庭农场培育力度,加大力度推广农业“五新”技术,鼓励通过开展农资配送、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防收等全过程服务。对长期稳定务农意愿强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帮助其成长为家庭农场,积极将种养大户培育为家庭农场。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在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的村,鼓励村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聚集人才、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因地制宜探索农民合作社多种发展模式。鼓励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发挥小农户、家庭农场的生产主体作用和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平台功能,加快构建主体多元、功能互补、运行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
3.推动合作社办公司。鼓励具备办公司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以所办公司为平台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引导农民合作社与所办公司独立核算,明晰产权关系,合理分配利益,确保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跟踪观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4.鼓励粮油作物种植。鼓励种植规模大、技术装备适宜、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行动和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通过开发冬闲田、整治撂荒地、合理轮作倒茬等方式,提升粮油生产规模化、专业化水平。引导技术、人才、资金、装备等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
(三)激发主体发展活力
1.深化社企对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原则下,创新服务模式,运用市场机制,深入推进市场对接、要素对接、管理对接、产业链对接,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聚焦我区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加强与各类社团、协会及企业的合作,拓展对接领域,提供优质服务,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融资难、销售难、寄递难等问题,共同推动惠农助农服务工作开展。
2.深化农邮合作。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推进主要农产品在源头村建立邮政寄递服务网点,依托邮政网点、仓储、车辆、人员等资源优势,加强网点的冷链、仓储、寄递服务代收寄、生活产品销售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通新型经营主体产品流通“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销售“最后一公里”渠道。积极做好各类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需求对接,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
(四)提升指导服务水平
1.建立健全指导服务体系。积极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等方式,择优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服务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共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
2.创新辅导员选聘机制。充分依托区、乡农经队伍发展辅导员,将优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社企对接服务方的经营管理人员,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技员,农业农村经济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纳入辅导员选聘范围。加强辅导员岗位培训,通过指导员技能大赛、优秀辅导员年度评优等方式,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3.加大试点示范培育力度。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主体自愿、梯次培育、示范引领”的原则,以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发展质量和带动能力为核心,通过精准选苗、重点扶持、机制创新和动态管理,力争在重点产业领域涌现出一批新的、高质量的新型经营主体,从而打造一批可看、可学、可复制的标杆典型。根据省、市、区当年度评定办法,积极开展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场的评定和监测工作,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
(五)优化政策扶持
1.加大财政扶持。鼓励条件具备的经营主体申报示范社(场),对获评区级示范社(场)的,每个补助3000元。积极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2.优化信贷支持。一是评信定级授信。鼓励辖区金融机构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将有信贷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授信评定范围,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二是初步构建信贷担保机制。鼓励辖区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解决其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要。
3.鼓励参与乡村发展和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承担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实施和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
(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科学规划项目。依托三元区特色产业专项,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提升项目进行科学的规划和申报。建立健全项目库,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推动项目实施;结合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任务规划,提前做好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总体计划。
2.强化资金管理。区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指导督促加快支出进度;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按时完成所承担的任务,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项目和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在资金下达时,就同步明确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组织保障
(一)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组织保障。区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具体负责各项政策制定、落实和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强化业务指导。探索建立信息互联互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逐步整合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等平台数据,夯实管理基础。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开展经常性指导服务,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在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强宣传推介。要认真总结提升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各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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