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126-3000-2025-00016
  • 备注/文号: 元城管局〔2025〕109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0-31
关于对怡家园(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违反《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通报
元城管局〔2025〕109号
来源:三元区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5-10-31 08:45

三元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我局接到业主投诉,反映怡家园(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服务的日月芳华小区10幢905室存在违规在公共走道搭建鞋柜的行为。后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业主投诉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且物业公司在发现物业使用人违法违规行为后,未及时限制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机械设备、材料等进入施工现场,也未在十二小时内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平台、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我局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针对上述存在的相关问题约谈了怡家园(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其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整改,同时对该公司进行通报,并予以企业信用扣分5分(FJWYXY5041)。

  希望各物业公司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特此通报。

  三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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