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15-3000-2025-00011
- 备注/文号: 元农规〔2025〕6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16
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各培训机构:
现将《2025年三元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央资金)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三元区财政局
2025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三元区高素质农民培育
(中央资金)项目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63号)、《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三明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农规〔2025〕3号)文件精神,结合三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聚焦我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人才需求,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为加快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2025年,上级下达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央资金16万元,培育高素质农民40人以上。
二、重点工作
聚焦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与农机作业服务质量提升两大核心目标,以专业农机手培育为关键抓手,针对机械化助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重点环节开展培训,强化实操实训与作业演练,全面增强机手操作技能水平与职业素养。
三、资金使用
(一)补助标准和范围。课堂教学每天人均费用一般不高于当地干部培训标准(区本级为450元);实践教学费用应按实际支出;用于需求摸底、总结评价和验收费用不得超过培训总费用的5%,跟踪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培训总费用的10%。补助资金可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及培训机构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全过程的支出。主要用于支付需求摸底、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实践实训、异地培训、交流观摩、线上培训、证书制作、档案管理、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异地实训往返交通以及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训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培育资金不得列支招投标、第三方评估、审计和项目管理人员差旅补贴等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高素质农民培训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三元区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元财行〔2022〕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验收与资金支付。区农业农村局要督促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台账明晰,加强对培训单位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准确掌握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培育费用采取预拨方式支付,前期预拨50%项目资金,完成培育任务,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培育项目资金,并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填报资金支出信息。
(三)强化资金监管。严格遵守中央财政项目资金有关开支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建立农业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培育高素质农民的合力,为乡村振兴注入持久人才动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重点做好培训对象确定、培训机构选定、培训监督管理和政策落实等工作。各乡镇(街道)重点做好开展培训需求摸底调研推荐培育对象等工作,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采取抽样调查和点面结合等方法,对辖区从业农民数量规模、产业情况、文化程度、收入水平等深入开展大调查、大摸底,准确掌握现状,为制订高素质农民培育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要广泛发动符合高素质农民资格的农民自愿报名参加培育培训。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在区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培训计划,优化培训课程,选好培训师资,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时把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三)做好跟踪服务。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等培训环节全部落地后的一年内,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培育机构,通过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交流互助、技能竞赛等举措开展学员跟踪服务,确保服务人数不低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且服务次数不少于2次。
(四)加大典型宣传。积极推进培训名师遴选、精品课程开发、高素质农民典型选树工作,总结形成系列优秀经验、有效做法与成熟模式,打造各类学习范例,以点带面带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迈向新台阶。此外,需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介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构建全社会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环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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