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108-3000-2025-00052
  • 备注/文号: 元政行复〔2025〕52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8-08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元政行复〔2025〕52号
来源:三元区司法局 时间:2025-08-08 17:03

  申请人:王XX。

  被申请人: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三明市三元区崇宁路5号7幢。

  法定代表人:张宁,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投诉处理,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5月22日依法予以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本机关依法延长行政复议审理期限30日。现已审理终结。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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