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谈XX。
被申请人: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住址: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五路乾龙新村190幢。
行政机关负责人:邱智强,职务:教导员。
申请人不服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行政处罚,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7月31日依法予以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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