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26-3000-2025-00014
- 备注/文号: 元城管局〔2025〕100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8-26
三元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日,三明华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华融广场小区2号楼两台电梯因未委托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致使两台电梯无法使用,严重影响了小区和谐稳定。
我局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针对上述存在的相关问题约谈了三明华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其务必履行物业安全主体责任,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专业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同时,我局对该公司进行通报,并予以企业信用扣分10分(FJWYXY5048)。
希望各物业公司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特此通告。
三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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