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15-3000-2025-00010
- 备注/文号: 元农规〔2025〕5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8-25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各培训机构: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即日起将2025年4月27日印发的《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三元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三元区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元农〔2025〕16号)部分内容做出修订,具体修改如下:
将“五、完善培育体系”中“(一)机构遴选”内的“鼓励优先选用优质公益性、上一年度高质高效完成任务的培育机构,优先选用省级以上培训、实训基地”内容删除,特此通知。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三元区财政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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