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15-30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 元农〔2025〕16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27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各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大力培养与乡村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加快推进“新农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三元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三元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三元区财政局
2025年4月27日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印发
附件
三元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我区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人才需求,以满足农民生产需要为核心,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导向,以培育壮大“新农人”队伍为重点,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为加快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2025年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下达三元区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补助经费10万元,目标培训高素质农民不少于100人(各乡镇、街道学员遴选推荐人数见附件)。
二、培育对象
年满16周岁,不超过70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主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其他乡村振兴骨干人员,重点面向在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领域,具备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新业态、新生产组织方式等现代化特质的“新农人”。每位培训对象本年度只能参加省级资金培训项目1次。
三、重点任务
聚焦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综合素质素养提升,组织实施“新农技”“新农商”“新农创”“新农匠”等四项“新农人”培训工程。
(一)组织实施“新农技”培训工程。结合开展的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分级分类,开展精准农业技术、农业生物技术、智能农业装备技术、生态农业技术等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培训,不断壮大专业生产型“新农人”规模化种植大户等,聚焦粮油扩种和单产提升,联合种植管理部门进选培训对象,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培训,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
1.开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专题培训行动。重点面向粮油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和规模化种植大户等,聚焦粮油扩种和单产提升,联合种植管理部门遴选培训对象,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培训,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
2.开展“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专题培训行动。围绕稳产增产和品质提升,深入实施全产业链条或特定关键环节的技术培训,涵盖果蔬、茶叶、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的高效栽培管理,以及生猪、牛羊、水产品等领域的生态健康养殖技术与疾病防控策略,推动优良品种选育、科学种养技术应用、先进农业机械使用,促进“菜篮子”产品供应稳定。
3.开展绿色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行动。以农业生产大 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和乡村农产品监管人员为培训对象,围绕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病虫害绿色防控、绿色种养、耕地保护、科学施肥用药、农业减排固碳、节水灌溉等现代生态农业技术,开展专题培训与指导服务,增强农民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意识,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组织实施“新农商”培训工程。结合开展的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培训,立足地方产业特色与市场导向,重点开展电子商务营销、农产品品牌建设、供应链管理、现代企业运营管理、农产品质量追溯与安全管理等新理念、新知识、新业态培训,培育发展经营管理型“新农人”队伍。
1.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行动。重点针对 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系统化开展以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品牌建设、绿色发展、风险防控、产业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经营管理能力,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水平。
2.开展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训行动。重点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村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下乡能人等乡村人才,加强现代经营管理、品牌塑造、市场运营、人力资源管理等能力培训,提升对乡村各类生产要素和资源的运营管理能力,促进村庄品牌化运营。
3.开展特色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训行动。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种养大户、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为重点培训对象,依托本地特色产业、特色资源,开展特色种养、特色加工、设施农业、智慧农业、休闲农旅等内容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参观考察、定岗实训、流量扶持、平台赋能等方式,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致富带动能力。
4.开展乡村电商运营师培训行动。以乡村电商运营人员、电商创业青年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负责人为培训对象,以提升乡村电商服务能力和促进农产品上行销售为重点,聚焦农产品品牌建设、网络营销策略、电商平台运营技巧、短视频拍摄专业技术、物流仓储管理、客户服务等关键环节,围绕最新的电商营销工具和实战案例开展理论教学与实操演练,增强乡村电商运营师的电商操作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组织实施“新农创”培训工程。紧扣乡村创新创业主题,聚焦返乡入乡新群体及“文创+”“农业+”新业态,分层次、分领域深化创业指导,强化农业文化创新思维、新技术与新商业模式培训,持续扩大经营管理型“新农人”队伍。
1.开展农村创业创新者培训行动。重点面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本土人才等有意愿在村创业创新的“新农人”,立足本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围绕提升创业能力、激发创新思维、掌握现代技术、提升法律意识,强化市场分析等能力培训,增强“新农人”在村创新创业综合素质,促进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2.开展乡村文创产业“带头人”培训行动。聚焦乡村文化创意产业的培育与升级,面向乡村文创企业负责人、文化合作社骨干、乡村旅游经营者及有志于乡村文化振兴的创意人才等,围绕提升文化创意设计能力、市场运营策略、品牌塑造技巧、数字化转型能力及文化传承保护意识,系统开展理论学习与实操演练,提升乡村文创产业“带头人”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组织实施“新农匠”培训工程。依托开展的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与乡村工匠培育工作,重点开展手工艺复兴、乡土食品加工、现代农机操作、乡村景观美化等特色技艺与专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技能服务型“新农人”队伍。
1.开展乡村工匠培训行动。重点针对传统手工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土特色食品加工者等,系统开展传统技艺保护与传承、产品创新设计、市场营销与品牌建设等培训,提升传统技艺的现代化应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培养一批既能坚守传统又能创新发展的“传承人”。
2.开展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为培训对象,聚焦水稻、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薯等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围绕重要机械化技术开展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提高机手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提升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
3.开展和美乡村“建造师”培训行动。面向村级事务工作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以及乡村规划师、景观设计师、园艺师、美术工作者等乡村人才,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造技术、智能化设备操作与维护、节能环保技术应用等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现代农业设施建造与维护技术的“工匠师”,一批能够结合乡村特色、打造美丽宜居乡村的“艺术家”,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四、资金使用
严格执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一)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的培训时长一般为3-5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 350元。
(二)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调查、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实践实训、异地培训、线上培训、证书制作、档案管理、机构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异地实训往返交通以及训后跟踪、指导服务等与培育直接相关的费用。用于需求调查摸底费用不得超出培训班总费用 5%、跟踪服务费用不高于培训班总费用的10%。不得列支招投标、第三方评估、审计和项目管理人员差旅补贴等费用。高素质农民培训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验收与资金支付。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督促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台账明晰,加强对培训单位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准确掌握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完成培育经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培育项目资金,并及时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上填报。
(四)强化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加强对培训资金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五、完善培育体系
(一)机构遴选。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遴选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加强对承担培训任务机构资质条件审核。鼓励优先选用优质公益性、上一年度高质高效完成任务的培育机构,优先选用省级以上培训、实训基地;在省级开展的第三方评估中较差的培训机构(基地),下年度承担培训时应减少培训量,三次评估较差的,不再承担培训任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遴选培育机构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年度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科学制定招标条件,防止恶意竞价。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明确培育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培育质量要求、跟踪指导服务要求、绩效目标等。对出现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等违规行为的培育机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单位库中除名,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入库。上一年度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
(二)培育师资。培育机构要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选用师资,教师擅长领域和专业方向要与所授课程一致。选聘农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骨干、全国共享师资等优秀师资,推荐使用经省级培训的农民讲师、“田秀才”“土专家”“优秀新农人”等善于教学的本土师资;减少使用学员评价率低于80%、评分低于4.5分的师资。
(三)培训教材。规范使用教材,优先使用部省级农民教育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发使用与当地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教材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培训教材,培育机构探索使用“手册式”“扫码式”等符合农民学习特点的培育教材,并于开班当天发给学员,培育机构要购买正式出版的教材,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培训教材意识形态方面审核。
(四)培训(实训)基地。突出“实战”导向,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科技小院等阵地,把课堂设在田间地头,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开展分段式、交替式的田间实践训练,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
(五)优化培训课程。要紧贴农业生产全过程和全产业链发展的需要,开发特色课程。针对四项“新农人”培训工程,举办1期以上“新农人专题培训班”并在培训合格证上标识。开发特色课程,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式,理论学习、送教下乡、田间教学和异地考察相结合的多种培训模式,满足农民多元化、个性化、实用化学习需求,优化培训课程,提升培训针对性、实效性。
(六)延伸服务。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培育机构要组织任课老师、专家对培训学员开展跟踪指导服务;积极搭建产销对接、技能竞赛活动等交流平台;引导成立协会、联合会、联盟等组织,鼓励高素质农民抱团发展,帮助高素质农民提升发展能力。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培育对象调查摸底,紧盯绩效目标,督促培训机构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加强部门联动。主动加强与团委、妇联、退役军人、教育、人社、残联等部门对接联系,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精准调训优势,围绕乡村青年、农村妇女、退役军人、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残疾人等乡村重点人群,精心设计培训方案,根据不同产业不同培训对象,提供“订单式”“点餐式”差异化培训方案,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训的精准实效。
(三)严格过程管理。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培育机构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培训方案和培训对象;各培训班要选配好班主任,规范班级管理制度,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定期督导培训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必要时停课整改,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四)强化宣传引导。注重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功模式总结推广,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挖掘宣传,树立示范标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其中承担培训的机构或单位要在县级以上报道有关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宣传信息,信息报道不少于一篇,有条件的地区举办技能比赛、专题论坛等,推动高素质农民长期发展。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辐射带动作用。
附表:
三元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计划安排表
培训类型 |
乡镇 |
遴选推荐学员任务数 |
培训天数 |
补助标准 (人/天/元) |
资金安排 (万元) |
果树“新农人”培训班 |
陈大镇 |
10 |
3 |
333.33 |
10 |
洋溪镇 |
30 |
||||
莘口镇 |
30 |
||||
岩前镇 |
10 |
||||
中村乡 |
12 |
||||
列东街道 |
8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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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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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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