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108-3000-2025-00032
  • 备注/文号: 元政行复〔2025〕42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17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元政行复〔2025〕42号
来源:三元区司法局 时间:2025-04-17 16:00

  申请人:肖XX。

  被申请人: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三明市三元区崇宁路5号7幢。

  法定代表人:张宁,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投诉处理,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4月11日依法予以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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