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15-30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元农〔2025〕4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20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年中央财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4号),下达50万元至我区用于支持做好我区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现特制定资金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组织实施本辖区2025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开展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严防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 建设内容
(一)强制免疫种类和区域
1.对全区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 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2.对全区所有猪、牛、羊进行○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
羊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3.对全区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净化的养
殖场(户)报经备案后可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
三、补助对象和标准
( 一)补助对象
1.规模养殖场标准。根据《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闽政办〔2014〕98号)规定,本方案中涉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为:猪存栏2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蛋鸭存栏2000只以上;兔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2000只以上;鹅年出栏2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只以上。
2.养殖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配合做好免疫效果监测和动物卫生监督等工作;
(2)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强制免疫计划要求,自行采购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疫苗,科学制定免疫程序,及时对本场饲养的动物实施强制免疫,建立规范完整的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台账和强制免疫记录;
(3)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抽检或委托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可并公布的非养殖企业社会化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强制免疫病种的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含)以上;
(4)主动进行检疫申报,出栏的畜禽依法实施产地检疫;
(5)按要求对场内饲养的畜禽挂戴动物二维码标识。
(二)补助标准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制定的补助标准,适时对我区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现执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103号)补助标准,具体如下:肉鸡0.03元/羽、其他禽0.40元/羽、猪2.00元/头、牛3.00元/头、羊1.90元/头。
四、 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省级以上配套,以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人员防护,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在完成强制免疫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用于动物疫病净化等动物防疫工作。
五、 工作要求
(一)2025年度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省级以上承担部分从本次下达补助经费中列支。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先打后补”工作,及时审核发放补助经费。
(二)在资金用途规定范围内规范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不得将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用作本级财政应承担的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等经费。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用好用足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坚持 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切实解决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分配表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0日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分配表
项目 |
用途 |
金额 |
补助经费 |
补助符合强制免疫病种免疫要求的规模养殖场 |
15万元 |
监测经费 |
动物疫病监测经费,用于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购买服务、疫病监测样品补助、监测工具更新等 |
33万元 |
培训经费 |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培训及聘请技术专家的补助,主要用于聘请专家的差旅、交通、劳务费等 |
1万元 |
工作经费 |
日常实施动物防疫工作的交通、宣传等工作经费、更新及维护采样工具及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与调度 |
1万元 |
合计 |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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