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26-30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 元城管局〔2025〕2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03
三元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2024年12月份,城投广场小区、牡丹新村32幢在省住建厅组织开展的物业企业安全检查系统自查活动中,未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且经我局工作人员多次催促也未按时完成检查任务,致使我区在物业项目负责人自查项目上未能达到100%的完成率,严重影响了该项工作在全市的排名。
针对上述存在的相关问题,我局依据《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三明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市闽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通报,依据计分编号(FJWYXY5003)予以企业信用扣分5分,并取消该公司2024年度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资格。
希望各物业公司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特此通报。
三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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