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26-30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 元城管局〔2025〕1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03
三元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我局接到业主投诉,反映福建省明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一建·沁园春一建沁园春A地块5幢2701室擅自改变走廊公共通道功能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后经我局工作人员实地核查,业主投诉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且物业公司在发现物业使用人违法违规行为后,未及时限制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机械设备、材料等进入施工现场,也未在十二小时内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平台、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我局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针对上述存在的相关问题约谈了福建省明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其限期内完成整改,否则将进一步进行处理,同时对该公司进行通报,并予以企业信用扣分5分。
希望各物业公司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特此通报。
三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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