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15-3000-2024-00011
- 备注/文号: 元农〔2024〕117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9-03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相关养殖企业(场):
根据2024年5月29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号)《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省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变更后的《三元区2024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以此份为准,认真遵照执行。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日
三元区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工作,加快生猪良种改良步伐,促进我区生猪产业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对实施区域内购买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场(户)给予适当补助。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已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猪场和种猪场不予补助。项目实施时间从2024年1月起算。
二、补贴测算标准及方式
1、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资金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剂量精液,每份精液20元测算,原则上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测算标准80元。
2、补贴方式是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供精单位,由供精单位按要求向母猪养殖场(户)提供良种精液,定期根据核定配种情况向供精单位结算拨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品种及要求
项目补贴品种为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生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入品种。供精的种公猪种源应经过生产性能测定,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疫病检测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好精液购买记录工作(见附表)。
四、补贴项目申报
1.申报时间:凡符合项目补贴范围及对象的生猪养殖场均可申报。项目申报日期截至2024年9月18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2、项目实施时间:1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五、补贴程序及资金拨付
1.确定任务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在政府网站公告项目实施方案,有意向企业可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进行核实,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根据能繁母猪存栏大小等条件依次确定承担良种改良任务的生猪养殖场(户),直至项目承担任务完成为止。
2.上报任务进度。外购精液的规模养猪场 (户)上报生猪良种补贴配种登记表2024年精液购买登记表 (详见附件1) 和精液购买凭证、发票复印件等材料。要求同时提交电子表格和纸质材料。
3.验收及资金拨付。规模养猪场 (户)所承担良种改良任务完成后,验收材料交乡镇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相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确保进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方式,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努力完成我区7000头能繁母猪实施人工授精生猪改良任务。
2、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猪精液购买记录,建立健全配种等相关信息记录档案,做好项目建档立卡工作。项目完成后做好项目总结工作。养殖场(户)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定期上报生猪良种改良完成情况。
3、加强督导,保证质量。不定期开展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和随机抽查,提高项目实施质量。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按照序时进度完成,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公开公正,严格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阳光补贴的要求及时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受益养殖场(户)、享受补贴能繁母猪数量、财政补贴金额等。区农业农村局设立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区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598-8326569
附件:2024年精液购买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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