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126-3000-2024-00011
  • 备注/文号: 元城管局〔2024〕91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8-05
关于对三明华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通报
元城管局〔2024〕91号
来源:三元区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4-08-29 08:38

三元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日,三明华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华融广场小区2号楼两台电梯因超期未检测且无维保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致使两台电梯被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勒令停止使用,严重影响小区和谐稳定。

  我局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针对上述存在的相关问题约谈了三明华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其立即按照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明市监特令〔2024〕第31号)的相关内容进行整改,同时对该公司进行通报,并予以企业信用扣分10分。

  希望各物业公司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特此通报。

  三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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