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25-30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 明元市监〔2024〕23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6-11
现将《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化拓展省委“三争”和市委“四领一促”行动,树牢“群众主体、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理念,根据市纪委监委和区纪委监委2024年“点题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配合开展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涉餐饮服务业油烟投诉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联合整治机制,形成长效监管格局,培育打造民生治理品牌。
二、整治措施
各股室、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五个常态化”要求,配合做好部门间联合会商处置,全力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在“群众有感有得”上求突破、有提升,让整治成果看得见、摸得着、可感知。
(一)推进风险源头化解。各股室、各市场监管所要聚焦“12345”便民服务平台派件和福建省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配合区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街道(乡镇)的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信访投诉的梳理分析,科学精准依法分类施策,正面回应群众诉求,按时反馈处理结果,严格对账销号,切实做到信访投诉控增量、减存量。(责任科室:办公室、消保股、各股室)
(二)认真做好源头防控。推行事先告知程序,点题整治期间受理新增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向餐饮服务经营主体发放《禁设餐饮项目区域提示函》(见附件5),及时告知须遵守涉餐饮服务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责任科室:注册审批股)
(三)持续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全力配合做好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依法查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和无照经营行为。(责任科室:信用股、餐饮股、执法稽查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5月底前)
制定三元区市场监管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迅速组织排查梳理,初步建立重点问题清单,动态更新。对纳入重点问题清单的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合做好问题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围绕城市餐饮油烟污染问题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加强在新闻媒体上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公布举报热线和平台,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实施阶段(6月1日-9月30日)
依托“12345”便民服务平台和福建省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认真配合办理有关油烟污染的信访投诉,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
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每月18日前各责任股室、各市场监管所将重点问题清单(见附件1)、工作进展表(见附件2)、典型案例(见附件3)和油烟污染信访投诉情况(信访投诉处理情况、重复投诉情况和满意情况)报送至区局注册审批股,经汇总报送至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部门。
期间,定期参加联席会商,分析研判“12345”便民服务平台和福建省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的信访投诉数据,并结合通报(见附件4)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股室、各市场监管所要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推动培育打造纪委监委监督推动下的民生治理品牌“三元区城市餐饮油烟治理样本”。
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总结、体制机制建设等相关成果性材料于10月9日前报送至区局注册审批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工作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6),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配合做好全区信访投诉的全面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结合通报的工作情况主动履职尽责,解决难点、卡点、堵点问题,提升整治工作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坚持“开门”搞整治,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报纸以及广播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油烟污染防治的常识和法律法规,公开举报电话、平台和邮箱,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广泛发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社会公众参与,营造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评,提升工作实效。建立考评通报制度,对整治工作进行每月总结通报,通报情况信息,督促整改落实。加强一线日常监管,结合每月整治工作通报,发掘工作亮点,查找整治薄弱点,督促整改落实,强化跟踪问效。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解决不力且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信访投诉,由市局领导包案,统筹力量,合力化解。同时,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工作完成情况、取得成效、建章立制等综合评估、社会调查。
(四)主动总结提炼,形成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途径,积极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宣传报道油烟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认真做好整治工作的总结提炼,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及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补堵漏洞,进一步防止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反弹,巩固整治成效。
附件:1.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重点问题清单
2.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工作进展表
3.典型案例模板
4.2024年X月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情况通报
5.禁设餐饮项目区域提示函
6.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1
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重点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序号 |
问题来源 |
问题描述 |
交办部门 |
交办时间 |
处置(查处)情况 |
办结状态 |
办结时间 |
问题分类 |
1 |
12345派件/其他渠道投诉/中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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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阶段性办结/办结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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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身边问题/涉利益纠纷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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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建议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收到涉餐饮油烟信访投诉、“12345”等投诉平台上重复投诉5次及以上或多人投诉(3人及以上)的问题纳入此清单。
2.各单位只填报由本单位作为直接承办主体的问题事项,转交下级办理的事项由承办单位填报,转交单位不再重复报送。
3.不同渠道不同部门转交办理的同一事项只作为1件事项填报1次。
附件2
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工作进展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序号 |
信访投诉受理(件) |
信访投诉办结(件) |
纳入重点问题清单(件) |
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场所次数(家次) |
法定禁设区域开设餐饮项目问题(个) |
涉无证无照经营问题(个) |
涉油烟净化设备安装问题(个) |
涉油烟净化设备维护问题(个) |
涉露天烧烤及占道经营问题(个) |
责令整改数(起) |
组织监测数(家次) |
行政处罚数(起) |
关停、取缔或更换业态(家) |
指导提醒商业用房项目数 |
标记已设置专用烟道项目数 |
标记未设置专用烟道项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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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法定禁设区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明确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
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2.同一场所可并列存在多个问题。
3.排放标准实施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号:GB18483-2001)有关要求。
附件3
典型案例模板
【案情简介】
2024年X月X日,XX县(市、区)XX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或部门移交),前往XX地点检查核实,发现XX餐饮店存在XX问题,导致油烟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
【现场相片】
【查处情况】
该餐饮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相关规定,XX县(市、区)XX局责令该业主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XX万元。
附件4
2024年X月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情况通报表
考核类别 |
序时推动整治(10分) |
接受投诉办理 (30分) |
重点问题销号(30分) |
宣传推广 (10分) |
社会调查 (10分) |
建章立制(10分) |
得分 (总分100) |
综合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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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
及时印发配套工作方案、每月定期报送台账信息及典型案例(满分10分) |
12345投诉办结率(%) |
拟赋分 (10) |
12345投诉办理满意率(%) |
拟赋分 (10) |
12345重复投诉占比(%) |
拟赋分 (10) |
销号率(%) |
拟赋分 (30) |
整治工作被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推广(满分10分) |
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满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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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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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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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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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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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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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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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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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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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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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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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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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每月开展通报(总分80分),通报结果抄报市纪委监委,抄送市直参与部门领导及各县(市、区)相关领导。年底汇总各月情况,结合社会调查、建章立制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分数作相应调整。
2.5月及时制定配套方案并报送工作进展和重点问题清单,得10分,超时扣除相应分数;5月-10月按时报送工作进展、
重点问题清单和有关典型案例,得10分,超时报送的扣除相应分数。
3.宣传推广总分10分,各地发布足额(超过所辖行政区域数量)宣传稿件的,得基础分3分;在此基础上,在地方日报 等市级媒体发布1篇,加1分(纸媒加1.5分);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等省级媒体发布1篇,加2分(纸媒加2.5分);在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国家级媒体发布1篇,加3分(纸媒加3.5分)。
附件5
禁设餐饮项目区域提示函
尊敬的餐饮项目经营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和《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请您在经营餐饮项目选址时不要选择上述区域,以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行政处罚。
特此告知。
三明市三元区城市管理局
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
三明市三元区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骑 缝 章…………………………
提示函回执
(主体名称)已收到贵局发放的《禁设餐饮项目区域提示函》,并阅读知晓《提示函》内容。
签收人: 联系电话: 签收日期:
附件6
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宁 局 长
副组长:陈永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肖万亮 办公室主任
林 菲 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股长
李思军 信用监督管理股股长
孙定闽 餐饮股股长
林 彬 稽查股股长
肖陈曦 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郑宗明 富兴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翁荣平 列东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林俊鸿 徐碧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赵礼剑 白沙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林纪仙 莘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 洁 列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江 峰 满园春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各股室、市场监管所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承担日常工作,督促油烟整治序时推进。
联系人:林菲,联系电话:0598-750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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