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506-30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 元商务〔2024〕12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02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体系建设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3〕83号)、《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产品市场网络建设改造项目资金的通知》(明财(外)指〔2023〕39号)及三明市商务局相关精神,现就2023年农产品市场网络建设改造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建设改造并投入运营达到一定规模且在运营的农产品市场网络项目。
二、支持标准
对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建设改造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且在运营的项目,按期间实际投入(不含税,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最高5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所有项目总补助金额不超过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下达我区的补助资金,建设改造提升过程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同一项目已申报其他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凡是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福建)”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投资单位书面报告。应说明项目主要内容、总投资额、营业面积、已完成投资额、建成后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等;
(二)《2023年农产品市场网络项目申请表》(附件1);
(三)项目投资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四)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投资证明材料(税务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等);
(五)项目形象进度、运营的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前、中、后及开业运营照片,注明拍摄日期);
(六)承诺书(附件2);
(七)安全生产证明;
(八)信用证明。
凡复印件均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署提供人姓名、日期。
四、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项目投资单位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4年4月22日前向区商务局提交申请。并将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情况上报区商务局,同时填写福建省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附件3)。
(二)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开展项目审核验收公示后,予以审核拨付,并将相关项目材料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
附件:1.2023年农产品市场网络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3.福建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
三元区商务局 三元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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