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01-30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 元政办〔2024〕1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1-1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三元区政府督查通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元区政府督查通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推动“马上就办”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落实,进一步增强全区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意识,提高政府工作效能,督促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加快推动三元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内容
(一)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事项及确定的重点项目落实情况;
(二)区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班子例会、专题会议、区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决策事项落实情况;
(三)区政府领导交办、批办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四)区政府确定的重要专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五)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第三条 通报方式
1.对任务落实进展缓慢或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区政府督查室在全区范围内发出《督查通报》或《督查反馈》,并视情况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蓝色督查单”,明确办理要求、完成时限。
2.对任务落实进展滞后,或收到“蓝色督查单”后仍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任务的,由区政府督查室视情况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橙色督查单”,并在区政府一楼“以督促效”通报栏上及区政府班子例会上进行通报。
3.对任务落实进展严重滞后,或收到“橙色督查单”后仍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任务的,由区政府督查室视情况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红色督查单”,并在区政府一楼“以督促效”通报栏上及区政府班子例会上进行通报,同时由分管副区长在区政府班子例会上作出情况说明。
第四条 工作流程
(一)通报。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任务或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区政府督查室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通报或蓝色、橙色、红色“三色督查单”,并抄送区有关领导。
(二)整改。责任单位应在收到通报或“三色督查单”后,于2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督查室报送《滞后工作情况报告表》(附件1),同时要对滞后工作立即进行研究部署,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三)销号。1.对已完成工作任务的,有关责任单位应于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督查室报送《督查事项办结情况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区政府督查室核实后进行销号。区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若发现虚报完成,将给予严肃问责。2.对因特殊原因导致任务无法完成的,由有关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分管副区长签字确认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销号。
第五条 结果运用
(一)有关单位被通报或收到“三色督查单”的,将在年终绩效考评中予以相应扣分。
1.一年内被通报一次,或收到“蓝色督查单”的,在年终绩效考评中扣0.2分;
2.一年内被通报两次,或收到“橙色督查单”的,在年终绩效考评中扣0.5分;
3.一年内被通报三次及以上,或收到“红色督查单”的,在年终绩效考评中扣1分及以上,直至扣完为止,并由区领导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二)相关责任单位任务落实进展严重滞后,或收到“红色督查单”的,由分管副区长在区政府班子例会上作出情况说明。
(三)对问题突出或重大事项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移交区效能办进行核实问责。
第六条 本办法由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滞后工作情况报告表
2.督查事项办结情况表
附件1
滞后工作情况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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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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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 办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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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类型 |
填“通报”或“蓝色、橙色、红色督查单” |
通报下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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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后原因 |
填写工作任务滞后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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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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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 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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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督查事项办结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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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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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办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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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类型 |
填“通报”或“蓝色、橙色、红色督查单”,若收到多项,需逐个填写 |
通报下发时间 |
若收到多项,需逐个填写 |
滞后原因 |
填写工作任务当时滞后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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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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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领导意见 |
填写是否已完成任务,并请领导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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