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01-3000-2023-00036
- 备注/文号: 元政办〔2023〕37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2-1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三元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三元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提高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使用成效,根据《福建省省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闽政〔200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过程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及课题研究,以及与项目投资建设有关的前期规划研究、政策研究、向上对接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等所产生的费用。
第三条 前期经费使用管理坚持“总量控制、突出重点、适度前移、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择优补助,鼓励开展项目论证、储备、报批等超前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含区属国有企业)要积极主动开展政策研究和项目谋划,着力提高工作质量,推进前期工作,促进项目落地和成果转化。
第四条 前期经费的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区本级财政根据财力预算安排前期经费,并根据项目需要和财政收入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区项目策划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是前期经费使用管理的领导机构,区发改局是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牵头部门,各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项目策划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审议前期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审议前期经费使用安排计划;
3.其他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事项。
(二)区发改局(区项目策划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前期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统一组织受理前期经费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组织对前期经费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等工作;
4.向区项目策划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前期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5.区项目策划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职责
1.提出前期经费项目申请报告,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制定前期经费使用计划,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等;对所安排的前期经费专款专用,按项目单独核算;
3.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前期工作最终成果应达到项目申请报告提出的内容要求或满足向上申报争取政策资金的条件;
4.向区发改局报送项目前期进展情况,自觉接受区相关部门组织的项目进度检查和资金使用绩效考评。
第三章 资金支持和安排范围
第六条 前期经费支持和安排范围(区财政预算或上级投资补助已安排前期工作经费的项目除外):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需要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
(二)纳入我区当年度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获得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三)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编制以及重大产业策划方案编制的项目;
(四)委托科研院校、咨询机构等开展规划编制、政策研究、课题研究;
(五)参与集中开(竣)工活动、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的项目;
(六)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并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七)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申报和执行
第七条 申报前期经费项目的材料一般应包括:
1.项目前期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包含: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前期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项目谋划的必要性,建设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估算);
2.项目审批单位的审批文件及项目前期文本,属规划编制的提供正式规划文件或政府部门相关批复;
3.项目前期费用的相关合同及票据凭证等;
4.项目真实性声明。
第八条 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单位每季度末月30日前向区发改(区项目策划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前期经费补助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项目初审。区发改局审核各单位报送的策划项目是否符合投向和总体规划,提出初审意见后转责任单位修改完善。
(三)项目评审。区项目策划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对申请前期经费的项目进行会商审议,并形成前期经费安排计划。
(四)审批程序。区财政局按照前期经费安排计划将资金下达至区发改局,由区发改局按规定拨付至各相关单位。
第九条 项目补助标准
(一)对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编制并通过领导小组审议的项目,按照会议审议的费用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封顶5万元。重大项目前期经费补助金额由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研究后安排资金。
(二)对开展规划编制、政策研究、课题研究等事项,由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研究后安排资金。
(三)对参与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所产生的费用,按实际情况予以补助。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项目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前期工作经费,严禁利用虚假票据、造假方式等套取资金,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缓拨或停拨资金,并退回已拨付的策划专项经费。
(一)前期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二)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前期经费补助的;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要求的行为。
第十一条 前期经费使用和管理接受区纪检、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在资金使用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如遇上级政策变动,另行修改。
附件:1.三元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申请表
附件1
三元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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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主要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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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谋划的必要性(需提供上级投向等相关支持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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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计划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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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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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项目可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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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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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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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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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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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项目策划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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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单位需将以下材料纸质版盖章后报送至区发改局:
1.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规划课题编制提供相关批复文件);
3.提供相关合同及票据;
4.项目真实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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