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23-3000-2023-00008
- 备注/文号: 元自然临〔2023〕9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1-07
元溪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临时用地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元溪高速(三元区境内)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明自然资发[2023]35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岩前镇下寨村、星桥村内,临时使用岩前镇下寨村、星桥村集体土地面积4792平方米,作为胡坊至岩前高速(三元境内)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具体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项目属临时施工便道,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为两年,临时使用期满,你公司应当负责清理、整治土地,并按要求履行复垦义务。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生态环境、林业、水利、消防等要求,涉及相关部门审批事项的须至相关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三明市三元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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