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506-3000-2023-00010
- 备注/文号: 元商务〔2023〕43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10
广大市民朋友们、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消费方式的转变,在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带来便利的同时,其背后也存在一定的资金安全风险,为进一步做好辖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优化消费环境,规范发卡企业行为,促进经济环境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附后)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劵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二、在辖区范围内从事以上行业的发卡企业(个体工商户不适用该管理办法),应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由省级商务部门备案;规模发卡企业由市级商务部门备案;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发卡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务部门将依据该管理办法进行查处。
四、管理办法中具体行业分类表之外的其他行业领域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不属于该办法管理范畴,如健身机构、电影院、游乐场、旅行机构、培训机构等行业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属于该管理办法管理范畴,可向其他行业部门咨询办理相关审批及备案手续。
五、近年来,以预付卡方式运营的商家跑路或者倒闭的事件屡有发生,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维权困难。因此,敬请广大消费者在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时务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盲目办理不规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要求发卡企业出示相关备案信息,保持警惕,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在购卡时要仔细阅读发卡企业预付卡章程、权利义务,详细了解退款流程并签订相关协议。建议广大消费者谨慎消费、理性充值,充值金额不宜过高,及时消费缩短消费周期,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凭借相关证据要求发卡企业按照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小兰 联系电话:0598-8213099
附件: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三元区商务局
2023年10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