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29-3000-2023-00004
- 备注/文号: 洋党发〔2023〕28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洋溪镇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8-09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进一步完善镇、村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弘扬正气。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洋溪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连腾勇 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熊雪珠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蒋 超 党委统战委员、人武部长
副组长: 王福霖 党委委员、洋溪派出所所长
成 员: 郑占岭 洋溪司法所所长
邓日根 社会治理办主任
马焰辉 综合执法办主任
魏植祺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金泳盛 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胡炼清 财政所所长
郑荣德 新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克锋 上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忠炬 下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邓汝华 饱饭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邓真灼 羊口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邓历炬 岩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耀华 连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孝海 孝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 欢 上游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蒋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宗教工作的组织及协调;马焰辉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成员单位:派出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财政所、司法所、社会治理办、综合执法办、各村(社区)党支部。
单位职责:
1.派出所: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坚决制止和依法处理非法宗教活动、违法宗教活动及借宗教问题煽动群众闹事、扰乱社会治安、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行为;依法坚决取缔非法宗教活动。
2.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引导信教群众爱国爱教,自觉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和德育教育;教育师生崇尚科学;开展宗教政策法规进校园等活动。
3.社会治理办、综合执法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问题;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对已取缔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后续监管;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有效遏制封建迷信活动,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坚决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4.财政所:要把宗教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保证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宗教领域出现的重点、难点及突发问题的解决提供必要财力支持。
5.司法所:负责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6.各村(社区)党支部: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镇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村(社区)辖区内宗教事务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并化解辖区内的宗教内部矛盾,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加强人员、财务、宗教活动等方面的建章立制和规范管理,负责宗教活动场所人员、大型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场所建设规划、用地等事项的审查工作。对未经批准私自设点、建堂(寺、庙)和超范围活动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宗教地下势力的发展蔓延,坚决制止非法宗教和抵制外来的渗透活动,确保农村的宗教活动正常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要求
1.各村应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场所的综合安全具体负责,做好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情况上报和督促整改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各司其职,确保工作落细落实。
2.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场所的负责人应参加各种培训,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场所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其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场所组织开展大型的宗教活动、民间信仰活动时,应提前15天向镇统战部门报告,村委会要提前介入,指导做好安全预防及制定方案,并报告当地派出所及镇相关部门。
4.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场所发生安全事故或涉民族宗教舆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流程逐级上报。
5.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落实保密责任,严禁将工作资料上传互联网,严防失泄密情况的发生。
中共洋溪镇委员会
洋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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