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129-30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 洋政文〔2023〕11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洋溪镇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8-31
洋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洋溪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洋政文〔2023〕11号
来源:三元区洋溪镇 时间:2023-08-31 08:08
各办(中心)各村(居)

为加强对洋溪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和业务指导,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经研究,现将《三元区洋溪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有其他文件相关规定如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洋溪镇人民政

                                                                                2023831

 

三元区洋溪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洋溪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和业务指导,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总则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便民、透明的原则,为办事群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服务,实行“一站式”办公、集中受理、限时办结。

二、机构和职责

洋溪镇便民服务中心是洋溪镇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的常设机构,严格执行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负责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的办理或代办,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和信息等服务,接受上级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业务指导。

洋溪镇人民政府全面统筹监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负责便民服务中心日常运行管理和大厅的标准化建设,保障便民服务工作经费,配备配足工作人员;负责所辖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建设、业务督导和监管,确保有阵地、有人员、有制度、有办事台账;负责对服务项目运转情况的协调、监督。

三、管理模式

1.人员构成。便民服务中心核定人员4人,设主任1名、综合窗口工作人员3名。

2.岗位职责。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全面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管理、服务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组织制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中心正常运转,完成中心各项工作目标;监督检查窗口工作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分析研究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协调联合审批事项,跟踪重点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组织开展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负责集中受理本乡镇的政务服务事项,授权办理本乡镇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带有行政审批性质的行政权力事项等,执行便民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负责便民服务中心与本乡镇的工作衔接,实行政务服务公开,接受办事群众的咨询和监督。

3.办公时间安排。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根据省效能办关于政务(便民)服务时长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4.岗位管理。中心设一个综合窗口,根据岗位排班每日应有1名工作人员(A岗)在岗在位,工作人员(A岗)因故需临时离岗的,向中心主任报备,并委托工作人员(B岗)代行其职责,做好工作交接,避免造成窗口空岗及工作脱节。

5.岗位轮转。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每日值班人员由中心主任负责排班(中心主任也需参与窗口值班),每月25日前将下月的排班表上报分管领导备案。中心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与镇政府日常值班及社区值班,不安排挂村包村。

四、奖惩制度

1.奖励机制。便民服务中心当年度未被省、市、区效能通报,则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电话加班补贴参照正股级干部标准发放,并结合工作表现对便民服务中心干部在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中予以倾斜。

2.纪律要求。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不得擅自串岗、离岗、脱岗,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窗口后台,工作期间禁止将手机带入工作岗位,禁止看视频、玩游戏、打瞌睡、炒股、网购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3.问责处分。迟到、早退、旷工或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被效能通报的,按照《三元区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洋溪镇年度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五、请销假制度

1.工作人员确需请假,应在不影响中心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履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并及时送党政办公室备案。

2.中心请销假审批流程参照《洋溪镇工作制度汇编》执行。(原则上不能出现两人同时请年休假情况)。

 

附件:1.三元区洋溪镇便民服务审批件规范化要求

2.三元区洋溪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细则  

 

 

 

附件1

 

三元区洋溪镇便民服务审批件规范化要求

 

一、办事指南

(一)严禁出现兜底条款。

(二)必须要有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承诺时限(包括网上审批系统)压缩至法定时限的60%以内,无明文规定法定时限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个工作日为法定时限,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同步修改。

(三)现场踏勘和集体讨论环节必须计算在承诺时限之内。

(四)省下放办理事项,必须承接到位,相关《办事指南》应打印并摆放在窗口。

(五)各类办理事项申报条件、办理时限等有变动的,在纸质办事指南上可用涂改液进行人工修改。

二、受理阶段

(一)即办件、承诺件、转报件按规定建立登记台账,包含项目名称、受理时间、办结时间(转报时间)、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等内容。

(二)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登记承诺件时,从审批系统中打印《受理承诺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办件申报人(单位),一份随办理事项入档,作为受理时间及承诺时限证明材料。《受理承诺通知书》必须要明确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三)窗口工作人员在出具《受理承诺通知书》的同时要打印《收件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办件申报人(单位),一份随办理事项入档。《收件清单》上要注明办理事项时向申报人(单位)所收取的相关材料,《收件清单》上注明的收取材料必须与《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上所要求提交的材料相符。

(四)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流程表》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登记时打印。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办件时,经初审符合受理要求的,要在《审批流程表》中注明“材料齐全,同意受理”等证明办件人办件材料齐全的受理意见,并注明签署意见时间,再进行办理或转报审核,不能只写“材料齐全”或“同意”等模糊意见,要填写具体初审意见。

(五)如果部门单位与省上单独联网或有专门审批网络的,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办件时必须先通过市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审批登记后,再进入省上审批网络或内部网络进行操作,避免办理时间不一致。

三、审核阶段

(一)部门单位审批科室在接到窗口受理事项办件流转后,要及时予以审批,科室经办人、负责人在审核过程的中间环节,要明确签署审核意见,注明审核时间,并签名转分管领导签批,如“拟同意,呈领审批”,不能只签“同意”等模糊意见。审批网络上签署意见时间应与《审批流程表》中签字时间相一致。

(二)审查审核阶段发现所办事项需补件时,应打印《补件通知书》。同时,在审批网上点击“内部补件”,中止办件,申报人(单位)补齐手续后重新向窗口申报。符合补件要求重新受理后,应打印《二次受理通知书》。补件及受理通知书一并归档,相互印证前后收件与办理时间,确保承诺办理时限不超时。

四、办结阶段

(一)部门单位领导在承诺时限内应及时予以审批,明确审批意见并签字,如签署“同意”并署名签注时间。审批网络上签署意见时间应与《审批流程表》中签字时间相一致。

(二)如遇领导出差或开会等原因无法及时签署审批意见时,可由相关业务科室征求领导同意后先出件,等领导回来后补签,并注明补签原因。

五、送达阶段

部门单位在办结承诺件事项后,必须打印《送达回证》一式2份,一份出具给业主单位,一份归档保存。《送达回证》上要有具体办理项目名称,办结时间,送达方式(当面送达或邮寄),送达地点(中心窗口或业主详细地址),送达时间,2名送达人的签名,同时要有业主的签收时间和签名(若是邮寄送达无法取得业主签名归档的可备注说明)。

六、补充说明

(一)即办件办理,必须要建立登记台账,并按要求及时做好相关材料卷宗的整理归档工作。

(二)承诺件办理,办理事项档案必须有《受理承诺通知书》(如遇补件情况的必须要有《补件通知书》和《二次受理通知书》)、《收件清单》、《审批流程表》、《送达回证》和与《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内容相符的相关审批要件资料,缺收或增收任一材料,均不符合要求。属于容缺受理的必须要打印《容缺受理通知书》,说明容缺受理原因和所容缺的材料。

(三)需要现场勘察的事项,必须要把现场勘察的相关记录整理归档,现场勘察记录要有明确的时间和相关人员的签名,以便和其他环节时间进行比对。现场勘察和集体讨论环节必须在受理环节之后,且时间必须计算在办理时限内,不允许挂起不计时。公告、专家论证、评估、社会听证等环节允许挂起不计时,相关公告、论证、听证的资料必须一并整理归档。

(四)业主单位提交的复印件要由办理该事项的部门单位认真核查并加盖校核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所有内页资料尤其是日期原则上不允许涂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必须加盖校对章。

(六)部门单位所有办理事项必须登录省网上办事大厅同步办理,确保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的各个环节时间一致。

(七)部分部门单位办理的部分事项,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要求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办事指南》上亦不作要求。但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相关办理流程又需要提供的,提交的有关材料不纳入所办事项的归档卷宗,另行统一归档保存。

 

 

 

附件2

 

三元区洋溪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细则

 

凡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应当进入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统一办理。

各所(站)对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应依法制定规范的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充分授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审批权限,确保服务事项审批环节全部在便民服务中心完成。

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实行事项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七公开”。

按照“整合职能、岗位齐全”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各便民服务中心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服务优的要求,合理配备窗口工作人员,配齐AB岗。

所有办件均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退回件、不予受理件、补办件和特办件8类进行分类办理。即办件即收即办,当场办结;承诺件出具受理通知书,在承诺时限办结;联办件由主办窗口受理,相关窗口在承诺时限内联合办结;上报件转报上级,出具转报通知书,承诺时限办结;退回件应注明原因,出具退回通知书;不予受理件现场说明原因,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补办件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材料;特办件根据需要特事特办。

建立服务登记台账,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将所受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以及接受帮办代办、咨询公共服务等一切事务进行登记,综合窗口接受的办件必须即时做好接件台账,交接件签字确认并跟踪办理结果。

便民服务中心对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凡因设定依据或有关政策变化,致使服务项目的名称、申报材料、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法定时限、收费等项目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修改相关项目内容。服务事项被取消的,便民服务中心应及时予以承接取消,保留事项汇总形成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便民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公示公开。

便民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没有依据的服务项目一律不得收费。收费文件明确规定由申报人交纳的收费项目,各窗口应明确告知,不得变相加码强制收费。窗口工作人员主动向申报人出示合法收费依据,不得以加强监管等名义擅自设定或取消服务事项的前置审批条件,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服务事项的判定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不得在同等条件下对申报人采用不同的服务标准。

“好差评”评价,群众办理完事项,若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核实并在5日内回复,经核实存在问题的相应事项即日进行整改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区域内自助服务设备(“e政务”自助一体机)的管理和维护,负责钥匙和密码管理,负责做好“e政务”自助一体机的宣传推广和引导使用工作提供自助服务咨询、帮办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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