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903-3000-2022-00016
  • 备注/文号: 中政综〔2022〕28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中村乡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19
中村乡2022年粮食生产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
中政综〔2022〕28号
来源:三元区中村乡 时间:2022-04-19 17:0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我乡粮食生产良好形势,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元政办〔2022〕17号)等精神,切实抓紧抓好全年粮食生产,结合我乡实际,现就今年粮食生产扶持措施(试行)通知如下:

  第一条 着力稳定粮食面积,采取细化任务、落实优惠政策、给予超产奖补等办法,推动地方落实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要求,对种粮大户(个体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粮食企业等),种植在30亩(含)-100亩,每亩由区财政给予政策性惠农补贴60元,由乡财政叠加补助30元/亩;种植在100亩(含)以上,每亩由区财政给予政策性惠农奖励性补贴80元,由乡财政叠加补助40元/亩。

  第二条 鼓励抛荒耕地复垦种植,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在市、区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600元基础上由乡财政叠加补助200元/亩;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在市、区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基础上由乡财政叠加补助100元/亩。

  第三条 充分挖掘旱粮种植潜力,综合利用边坡荒地、幼龄果园、西瓜地等间作套种旱粮。要突出当地特色重点,促进甘薯、马铃薯、玉米等旱粮发展。大力引导发展蔬菜/玉米(套种,下同)、大豆/玉米、幼龄果茶园(林地)/旱粮等套种模式,充分利用温光资源和土地空间资源,多种、抢种一季粮,提高土地单位面积效益。

  第四条 着力推广优良品种,采取增加优质稻面积、扩种优质旱粮、促进优质稻种子企业与种粮大户对接等办法,不断扩大粮食优良品种种植面积。

  第五条 扶持培育现有或新成立的以粮食为主的“产、销、存、加工”为一体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推荐申报中,成熟一家,申报一家。

  第六条 着力提升生产能力,采取防止耕地“非粮化”、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办法,挖掘粮食增产潜力。

  第七条 着力促进绿色发展,在粮食生产上积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促进减少化学投入品使用。

  第八条 着力增强抗风险能力,采取强化种子储备、水稻保险等办法,增强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第九条 着力强化考核奖惩,对超额完成种粮任务的村,每超1亩,给予村委会100元每亩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村集体日常运行支出,对没有完成成种粮任务村的村主干、农业分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绩效奖励,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

  第十条 在申报上级政策补助同时满足多个奖补条件的,符合条件的均可叠加申报以上补助。

  第十一条 乡政府财政2022年安排10万元资金奖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按申报和验收先后顺序进行补助,补完为止。

  第十二条 本方案解释权在中村乡人民政府。

  附:中村乡2022年粮食生产补助申报表

  中村乡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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