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31-30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 元东工委〔2023〕1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列东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1-31
各社区、村:
根据《三元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街道社区工作者2022年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社区考评委员会
各社区成立由社区党员代表、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商务楼宇商户代表、街道有关职能办公人员代表等参加的考评委员会,负责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考评委员会一般由6-8人组成,设主任1人由街道挂点领导兼任。
二、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
社区工作者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个人总结,填写《三明市三元区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三、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
考评委员会通过发放《三明市三元区社区工作者满意度测评调查问卷》,对社区工作者进行满意度测评。调查对象应当包括社区党员代表,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驻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救助对象、老年人、失业人员、流动人口等服务对象代表,商户代表,物业代表等。参加满意度测评的调查对象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
四、提出考核等次
考评委员会应当以社区工作者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日常考核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受奖惩情况等,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五、召开社区党组织或居民会议
考评委员会主持召开社区党组织或居民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区工作者进行民主评议,讨论决定社区工作者考核结果。
六、公示、确认和备案
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社区工作者应当在社区公示,接受居民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
考核等次确定后,应当由社区工作者本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经街道审核确认后存入本人档案。
七、其它事项
1.社区工作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结果通知申请者本人。
2.新聘用的社区工作者, 应当参加录用当年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在年度考核时在本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未超过半年的,年度考核时不确定等次并备注说明具体情况,年终考核奖按照实际工作月份发放。
3.当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社区工作者,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不超过半年的社区工作者,不能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病、事假当年累计超过30 天(含)的社区工作者,酌情扣发年终考核奖。
4.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社区工作者,暂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结案后,由街道和社区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是否参加考核,或是否确定考核等次。受处分的,当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社区工作者,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6.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列东街道社区工作者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中共三元区委列东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3年1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