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2102-3000-2023-00002 文号元政办发明电〔2023〕1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3-01-10
标题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2102-3000-2023-00002
文号 元政办发明电〔2023〕1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3-01-10
标题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0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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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助力辖区2023年一季度经济实现“开门稳”,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一季度经济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发改综合〔2023〕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3〕2号),结合三元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抓好农业生产

  1.落实春耕任务。及早下达早稻等粮食播种任务,春耕前分解细化到村、到户、到田。加大种粮补助,10亩以上垦复撂荒耕地种水稻、旱粮,每亩分别补贴600元、400元。做好粮食种子储备工作,对购买施用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有机肥每亩达250公斤以上,并提出申请的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及农业经营主体等对象,每吨补贴不超过400元(即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工7000亩、建成2500亩,完成年度任务36%以上。科学运用机具,采取机耕机插方式,加快春耕生产进度。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以下各项措施均涉及各乡镇、街道,不再一一列出

  2.稳定主要农产品供应。巩固生猪产能,扩大蛋禽养殖规模,确保一季度生猪出栏7.5万头以上、家禽出栏50万头以上、肉蛋奶产量8500吨以上。加大11个现代农业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服务力度,力争一季度开工6个,实现新增投资0.6亿元以上,支持保障农业生产。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推进植树造林。抢抓春季植树造林的黄金期,以提效益、增质量为主攻方向,结合乡村振兴、松林改造提升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山上山下、城市乡村造林绿化美化,构建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提高森林碳汇能力。培育杉木良种150万株,乡土阔叶彩化树种20万株;确保一季度完成植树造林11676亩以上,占年度计划11644亩的100.3%,其中:重点区域林相改善1023亩,松林皆伐改造提升4508亩,珍贵用材树种和生物防火林带629亩,其他造林更新5516亩。加大造林补助,重点区域林相改善每亩补助1000-2000元,松林皆伐改造提升每亩补助250元,珍贵用材树种和生物防火林带每亩补助500-1000元,积极拉动林业产值增长。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二、鼓励工业增效

  4.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一季度实际纳税额入库达30万元以上、且现价同比增长10%以上(含10%)、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区属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3‰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且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

  5.连续生产工业企业奖补。鼓励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12月份用电量75%(含75%)的,按用工人数(以1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3-1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其中50人以下奖补3万元、50-100人(含50人)奖补5万元、100-300人 (含100人)奖补8万元、300人以上奖补10万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

  6.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有效提高全市用电负荷。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31日。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

  7.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引导企业参与“全闽乐购——三明工业明品网上优享”,开展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推动更多工业企业入驻福建省供需对接平台,加大供需信息发布,扩大对接成果。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8.鼓励企业员工提前返岗。在2月4日(正月十四)前,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三明市外员工提前返岗的,给予报销员工户籍地来元车费。企业需提供人员花名册和佐证材料(本人实名制汽车票、动车票、火车票),到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动车标准为二等座,火车标准不超过硬卧,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

  9.推进企业尽早复工复产。组建工作专班,指导企业提前组织好春节前后生产安排,鼓励迟放假、早开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及时解决企业困难,力争至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85%以上。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三、促进消费提质

  10.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一季度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商贸消费活动资金,用于持续开展商贸领域促消费活动,推动我区消费市场回暖回补,做大做热。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11.举办“乐购三明”直播节。1月13日,在三元区城发广场,举办第三届“中国绿都乐购三明”直播节暨首届网络直播大赛决赛活动,采取线上直播和线下展示展销相结合,力争累计带动销售额16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2.持续提振餐饮消费。春节前在三元区城发广场明品明味街开展三元区“乐购三明·美食嘉年华”活动,持续打响“乐购三明”品牌,释放需求、扩大消费,提高三明特色小吃等产品知名度,推动市区人气集聚,带动城市消费提质扩容升级。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3.实行住房契税补贴。落实《关于支持三元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对在2023年一季度内,购买三元区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房,且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经房屋交易部门登记备案)并在此期间完成契税缴纳的购房对象,在取得该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和全额契税发票后,根据其所缴纳的契税金额,由受益地财政按地方实得金额予以补贴。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

  14.实行购房消费补贴。对在2023年一季度内,购买三元区规划区内60㎡及以上面积成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实行住房契税补贴的基础上,予以购房人1万元/套的补贴,具体补贴金额由市、区财政按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局

  15.实施A级景区免费开放月活动。2023年1月20日至2月19日期间,格氏栲景区、三钢工业旅游区(三明市1958工业记忆馆)、清枫谷景区、万寿岩文旅小镇景区(考古研学营地及远古生态森林)等4个收费A级景区,首道门票免费。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财政局

  四、增强投资拉动

  16.力促项目扩投资。对一季度市级以上重点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按项目一季度纳入统计的实际投资额计算,完成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五、培育企业壮大

  17.支持企业升限上规。对一季度新投产入规工业企业,在兑现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一季度新申报上规的其它营利性服务业老企业、新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发改局

  18.鼓励商贸企业促产培育。对一季度月度新入统的限上批发业销售额达到2500万元、零售业销售额达到550万元、住餐业销售额达到250万元的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六、落实财税优惠

  19.延续有关财税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事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单位0.5%、个人0.5%),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对工业、物流、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旅游等六大行业,免征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3年5月前落实到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延续执行到202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

  七、统筹要素保障

  20.加强金融保障。督促各行落实央行信贷政策,一季度举办1-2场政银企金融服务对接会,力争一季度全区新增贷款20亿元以上。加快第八期1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在三元投放,力争投放总额达1.5亿元。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做到应续尽续、能延则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财政奖存资金,对一季度信贷投放总量、制造业贷款比重、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增量增幅显著的银行给予财政资金奖存,有效推动更多信贷资金投放到实体经济。

  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财政局,城发集团

  21.丰富招聘活动形式。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春风行动”等常态化招聘活动,利用三明电视台、广播、出租车LED、微信公众号、短信等媒体平台免费发布招工信息,搭建求职者与企业招聘无缝对接平台。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22.支持开展多渠道招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工,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区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每吸纳一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每人800元、普工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23.支持企业外出招聘。对参加由人社部门组织外出招聘活动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补助,其中,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24.实施返岗复工服务奖补。鼓励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相对比较集中(30人以上)的员工。农历正月期间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组织新老员工返岗复工就业的,按实际包车费用的7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企业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25.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加强节日期间粮、油、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监测预警,确保“两节”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6.科学精准高效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分级分类救治,优化医疗服务保障,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加大药物供应储备,切实保障群众就医用药需求,加强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完善重点人群健康管护和治疗方法,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尽量延峰、有效削峰、平稳度峰,全力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7.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部门、属地、企业三方责任,持续深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抓好节日公共安全,强化值班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确保“两节”期间,企业安全稳定生产。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本措施的宣贯和解读,推动加快落实。本措施除国家、省、市有相关文件明确具体时间要求外,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具体由各相关职能责任部门负责解释,并明确标准认定程序。企业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申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助力辖区2023年一季度经济实现“开门稳”,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一季度经济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发改综合〔2023〕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3〕2号),结合三元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抓好农业生产

  1.落实春耕任务。及早下达早稻等粮食播种任务,春耕前分解细化到村、到户、到田。加大种粮补助,10亩以上垦复撂荒耕地种水稻、旱粮,每亩分别补贴600元、400元。做好粮食种子储备工作,对购买施用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有机肥每亩达250公斤以上,并提出申请的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及农业经营主体等对象,每吨补贴不超过400元(即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工7000亩、建成2500亩,完成年度任务36%以上。科学运用机具,采取机耕机插方式,加快春耕生产进度。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以下各项措施均涉及各乡镇、街道,不再一一列出

  2.稳定主要农产品供应。巩固生猪产能,扩大蛋禽养殖规模,确保一季度生猪出栏7.5万头以上、家禽出栏50万头以上、肉蛋奶产量8500吨以上。加大11个现代农业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服务力度,力争一季度开工6个,实现新增投资0.6亿元以上,支持保障农业生产。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推进植树造林。抢抓春季植树造林的黄金期,以提效益、增质量为主攻方向,结合乡村振兴、松林改造提升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山上山下、城市乡村造林绿化美化,构建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提高森林碳汇能力。培育杉木良种150万株,乡土阔叶彩化树种20万株;确保一季度完成植树造林11676亩以上,占年度计划11644亩的100.3%,其中:重点区域林相改善1023亩,松林皆伐改造提升4508亩,珍贵用材树种和生物防火林带629亩,其他造林更新5516亩。加大造林补助,重点区域林相改善每亩补助1000-2000元,松林皆伐改造提升每亩补助250元,珍贵用材树种和生物防火林带每亩补助500-1000元,积极拉动林业产值增长。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二、鼓励工业增效

  4.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一季度实际纳税额入库达30万元以上、且现价同比增长10%以上(含10%)、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区属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3‰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且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

  5.连续生产工业企业奖补。鼓励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12月份用电量75%(含75%)的,按用工人数(以1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3-1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其中50人以下奖补3万元、50-100人(含50人)奖补5万元、100-300人 (含100人)奖补8万元、300人以上奖补10万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

  6.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有效提高全市用电负荷。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31日。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

  7.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引导企业参与“全闽乐购——三明工业明品网上优享”,开展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推动更多工业企业入驻福建省供需对接平台,加大供需信息发布,扩大对接成果。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8.鼓励企业员工提前返岗。在2月4日(正月十四)前,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三明市外员工提前返岗的,给予报销员工户籍地来元车费。企业需提供人员花名册和佐证材料(本人实名制汽车票、动车票、火车票),到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动车标准为二等座,火车标准不超过硬卧,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

  9.推进企业尽早复工复产。组建工作专班,指导企业提前组织好春节前后生产安排,鼓励迟放假、早开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及时解决企业困难,力争至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85%以上。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三、促进消费提质

  10.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一季度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商贸消费活动资金,用于持续开展商贸领域促消费活动,推动我区消费市场回暖回补,做大做热。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11.举办“乐购三明”直播节。1月13日,在三元区城发广场,举办第三届“中国绿都乐购三明”直播节暨首届网络直播大赛决赛活动,采取线上直播和线下展示展销相结合,力争累计带动销售额16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2.持续提振餐饮消费。春节前在三元区城发广场明品明味街开展三元区“乐购三明·美食嘉年华”活动,持续打响“乐购三明”品牌,释放需求、扩大消费,提高三明特色小吃等产品知名度,推动市区人气集聚,带动城市消费提质扩容升级。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3.实行住房契税补贴。落实《关于支持三元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对在2023年一季度内,购买三元区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房,且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经房屋交易部门登记备案)并在此期间完成契税缴纳的购房对象,在取得该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和全额契税发票后,根据其所缴纳的契税金额,由受益地财政按地方实得金额予以补贴。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

  14.实行购房消费补贴。对在2023年一季度内,购买三元区规划区内60㎡及以上面积成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实行住房契税补贴的基础上,予以购房人1万元/套的补贴,具体补贴金额由市、区财政按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局

  15.实施A级景区免费开放月活动。2023年1月20日至2月19日期间,格氏栲景区、三钢工业旅游区(三明市1958工业记忆馆)、清枫谷景区、万寿岩文旅小镇景区(考古研学营地及远古生态森林)等4个收费A级景区,首道门票免费。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财政局

  四、增强投资拉动

  16.力促项目扩投资。对一季度市级以上重点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按项目一季度纳入统计的实际投资额计算,完成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五、培育企业壮大

  17.支持企业升限上规。对一季度新投产入规工业企业,在兑现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一季度新申报上规的其它营利性服务业老企业、新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发改局

  18.鼓励商贸企业促产培育。对一季度月度新入统的限上批发业销售额达到2500万元、零售业销售额达到550万元、住餐业销售额达到250万元的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六、落实财税优惠

  19.延续有关财税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事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单位0.5%、个人0.5%),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对工业、物流、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旅游等六大行业,免征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3年5月前落实到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延续执行到202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

  七、统筹要素保障

  20.加强金融保障。督促各行落实央行信贷政策,一季度举办1-2场政银企金融服务对接会,力争一季度全区新增贷款20亿元以上。加快第八期1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在三元投放,力争投放总额达1.5亿元。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做到应续尽续、能延则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财政奖存资金,对一季度信贷投放总量、制造业贷款比重、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增量增幅显著的银行给予财政资金奖存,有效推动更多信贷资金投放到实体经济。

  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财政局,城发集团

  21.丰富招聘活动形式。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春风行动”等常态化招聘活动,利用三明电视台、广播、出租车LED、微信公众号、短信等媒体平台免费发布招工信息,搭建求职者与企业招聘无缝对接平台。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22.支持开展多渠道招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工,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区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每吸纳一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每人800元、普工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23.支持企业外出招聘。对参加由人社部门组织外出招聘活动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补助,其中,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24.实施返岗复工服务奖补。鼓励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相对比较集中(30人以上)的员工。农历正月期间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组织新老员工返岗复工就业的,按实际包车费用的7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企业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25.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加强节日期间粮、油、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监测预警,确保“两节”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6.科学精准高效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分级分类救治,优化医疗服务保障,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加大药物供应储备,切实保障群众就医用药需求,加强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完善重点人群健康管护和治疗方法,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尽量延峰、有效削峰、平稳度峰,全力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7.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部门、属地、企业三方责任,持续深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抓好节日公共安全,强化值班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确保“两节”期间,企业安全稳定生产。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本措施的宣贯和解读,推动加快落实。本措施除国家、省、市有相关文件明确具体时间要求外,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具体由各相关职能责任部门负责解释,并明确标准认定程序。企业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申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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