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29-30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 洋党发〔2022〕39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洋溪镇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1-21
为贯彻落实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各项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洋溪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实施办法由镇党委牵头,镇经管站、村建站、林业站等有关部门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连腾勇 洋溪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熊雪珠 洋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邓 巍 洋溪镇人大主席
李宗絅 洋溪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蔡 斌 洋溪镇党委统战委员、人武部部长
胡小花 洋溪镇副镇长
成 员:胡炼清 洋溪镇经管站站长
魏植祺 洋溪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金泳盛 洋溪镇村建站站长
陈 锋 洋溪镇林业站站长
刘志辉 洋溪镇道安办负责人
李荣彬 洋溪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实施办法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承担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不刻章,如有工作需要,由镇政府代章,实施办法及办公室人员有变动的,由继任者担任。
二、主要职责
(一)实施办法主要职责
协调解决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大问题,统筹推进全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1.建立“一站式”农村宅基地审批窗口,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完善联审联办制度和其他有关制度,及时研究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
2.推动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将村民住宅建设需求纳入相关规划。
3.建立健全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机制,强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夯实“一楼一档”,加强风貌引导和管控。
4.建立健全旧宅基地管理机制,规范旧宅基地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强化“建新拆旧”管理。
5.建立健全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巡查机制,强化挂村领导、驻村干部、村两委的巡查责任,建立健全动态巡查责任追究制度,对巡查工作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制止不得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严格执法整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秩序。
6.加强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工作。
7.推动村级组织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民主管理制度、宅基地协管制度、村民住宅建设议事协商机制和村规民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相关机构主要职责
1.经管站:牵头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依照闽农规〔2022〕3号文件规定做好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具体审查工作;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自然资源所;对农村村民违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进行制止及配合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做好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具体审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规定以分户名义多次、多处申请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2.综合执法大队: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依法组织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做好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等有关工作;负责对违反耕地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国土空间规划(含村庄规划)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负责指导农村住宅质量安全、村庄建筑风貌管控,负责推广具有我县特色的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或立面图集等工作。
3.林业站:负责组织办理涉及占用林地的审核、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实施办法办公室主要职责
实施办法办公室主要负责实施办法会议的召集、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及实施办法承办的各项工作。
1.建立“一站式”农村宅基地审批窗口,由镇便民服务中心接件。
2.落实联审联办制度,及时审查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组织报送林地审核、农转用审批并及时报送实施办法研究,经实施办法研究后及时交由镇人民政府予以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审批后及时报送县直有关部门备案。
3.组织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程监管;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村民住宅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4.建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台账,及时入档,健全档案管理。
5.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等调查工作。
6.落实建房“三方协议”,督促村民按照承诺、协议约定拆除旧住宅、退还旧宅基地。
7.加强日常监管和批后监管,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违法行为,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住宅建设、违法占用土地进行住宅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依法定程序拆除及配合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过程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教育、早拆除;对乱占耕地建住宅的,快查快处,形成震慑,从严治理。
8.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解决村民合理的信访诉求。
9.承办实施办法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中共洋溪镇委员会 洋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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