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506-3000-2022-00004
  • 备注/文号: 元商务〔2022〕26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7-13
三元区商务局 三元区财政局关于做好《三元区稳经济促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
元商务〔2022〕26号
来源:三元区商务局 时间:2022-07-14 08:54

各乡(镇)、街道:

  根据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稳经济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元政规〔2022〕2号)精神,现将有关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上限升规

  (一)奖励办法

  重点培育我区当年月报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对月度新增纳统的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年度新增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限额以下贸易企业转为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当年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的月度新增、年度新增及“限下转限上”的贸易业法人企业;

  2.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商务和财政等政府部门相关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乡(镇)街道申报,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见附件1);

  2.新增限上商贸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

  3.申报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当年销售收入数据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销售 额(营业额)数据以国家“一套表”统计数据为准。

  二、发挥大中型商贸企业对消费拉动作用

  (一)奖励办法

  对已在我区纳统的批发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达到5亿元且增幅(正增长)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零售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且增幅(正增长)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住宿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且增幅(正增长)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餐饮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且增幅(正增长)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在三元区设立的独立法人并纳统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

  2.当年销售额达到奖励标准且是首次达到的企业,销售额同比增幅(正增长)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3.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商务和财政等政府部门相关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见附件1);

  2.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销售额达标奖励申报表(见附件3);

  3.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当年销售数据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销售额(营业额)数据以国家“一套表”统计数据为准。

  三、鼓励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

  (一)奖励办法

  对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纳入限上统计的零售企业,每新增直营门店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每家门店给予补助2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三元区设立并纳统的限额以上独立法人零售企业;

  2.新增直营门店营业面积达5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超过50万元;

  3.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商务和财政等政府部门相关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见附件1);

  2.零售企业新增直营门店奖励申报表(见附件4);

  3.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增直营门店现场图片和地址;

  5.新增直营店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

  6.若新增直营门店营业面积未达50平方米以上,需提供新增直营门店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佐证材料(如投资审计报告等)。

  四、鼓励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消费促进活动

  (一)奖励办法

  鼓励组织大型商超、家电、家具、药店、粮油等重点商品企业开展让利促销奖励活动(其中纳统商贸企业占比不低于50%),且参与促销的纳统企业活动当月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增幅正增长的,企业一次活动费用5-10万元的给予1万元补助奖励,企业一次活动费用1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助奖励,每家企业补助奖励不高于5万元,超出该条政策措施总预算费用后,不再给予企业补助。鼓励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开展打折促销活动,且参与促销的企业连续三个月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均增幅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超出该条政策措施总预算费用后,不再给予企业补助。

  (二)申报条件

  大型商超、家电、家具、药店、粮油等重点商品企业开展让利促销奖励活动(其中纳统商贸企业占比不低于50%),且参与促销的纳统企业活动当月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增幅正增长。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开展打折促销活动,且参与促销的企业连续三个月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均增幅正增长。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见附件1);

  2.消费促进活动奖励申报表(见附件5); 

  3.开展活动的相关佐证材料:

  (1)促销活动策划:①促销活动企业内部会议纪要或审批手续;②详细活动策划方案(目的、方式、预计达到目标等);③促销活动经费预、决算表。

  (2)促销活动执行:①签订与促销活动相关合同,如材料支出、舞台布置,广告宣传等费用;②促销活动现场照片,体现日期,活动氛围布置等;③广告宣传结算资料(如广告播放渠道截图、时间段,广告结算清单等);④有演出的提供演出照片;⑤通过让利、打折、赠品等活动方式进行促销,需能提供企业内部系统数据,该数据能够体现原价,让利、打折优惠金额、赠品价值等详细信息且与企业促销活动方案一致。如联合商家举办促销活动需提供参与活动商家清单、活动协议或确认书等。

  (3)促销活动总结:①企业内部活动总结文件;②活动前后相关销售数据对比;③活动费用的支出台账。活动费用支出需提供合同、签收单或验收单、发票、付款凭证等。

  4.参加促销的纳统企业当月销售额(营业额)清单(含合计),销售额(营业额)数据以国家“一套表”统计数据为准;

  五、支持电商和快递业做大做强

  (一)奖励办法

  对我区当年快递业务量超100万件,且销售额增幅保持正增长的电商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快递业务量超200万件、300万件、500万件,且增速超过30%的邮政快递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在三元区设立独立法人的电商零售企业;具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备案在三元的快递企业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企业;

  2.当年快递业务量超100万件,且销售额增幅保持正增长的电商企业;当年快递业务量超200万件、300万件、500万件,且增速超过30%的邮政快递企业;

  3.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商务、财政、邮管等政府部门相关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见附件1);

  2.电商企业奖励申报表(附件6,电商企业填报);

  3.快递企业当年度发件量奖励申报表(附件7,快递企业填报);

  3.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电商企业需提供当年快递业务量超100万件证明材料(需经邮政管理部门审核),线上平台销售额数据证明材料;快递企业需提供快递信息系统后台数据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鼓励工业企业实施工贸分离

  (一)奖励办法

  对我区现有工业企业成立独立核算的批发贸易法人企业,纳入限上统计的,当年度限上批发业销售额达3亿元、5亿元、8亿元及以上的,且增幅(正增长)高于全区限上批发业平均增幅的,分别给予2.5万元、5万元、7.5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我区现有工业企业当年实行工贸分离,在三元区新成立独立法人贸易企业且纳入限额以上批发业统计的;

  2.当年度贸易企业批发业销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8亿元,且增幅(正增长)高于全区限上批发业平均增幅的;

  3.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商务和财政等政府部门相关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见附件1);

  2.工贸分离奖励申报表(见附件8);

  3.申报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和贸易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实施工贸分离相关证明材料;

  5.贸易企业当年销售额数据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销售额数据以国家“一套表”统计数据为准。

  七、申报流程

  (一)本申报通知中第一条至第六条(除邮政快递企业奖励项目)申报流程

  请各乡(镇)街道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奖励并做好材料审核,于次年3月30日前将联合申报文件(一式两份)、奖补资金汇总表(附件9)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和骑缝章)等报区商务局电商股,电子版发送邮箱:syqswj2021@163.com。

  (二)本申报通知第五条涉及邮政快递企业奖励项目申报流程

  由区商务局对接市邮政管理局,请市邮政管理局组织符合条件的邮政快递企业申报奖励并做好材料审核,于次年4月3日前将联合申报文件(一式两份)、奖补资金汇总表(附件9)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和骑缝章)等报区商务局电商股,电子版发送邮箱:syqswj2021@163.com。

  八、有关要求

  (一)以上申报材料由商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材料真实性审核,财政部门负责程序性审核。乡(镇)街道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核对原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申报奖补资金根据同类项目“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不得重复申报多条奖励。相关奖励资金经区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复核、局班子会研究通过并公示后下达属地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电商企业和快递业企业由区商务局统一拨付至申报企业)。

  (二)企业在奖补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属地乡(镇)街道有权会同区商务部门、区财政部门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外,将取消该企业以后年度申请财政奖补资金资格,并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联系人:赖龙洪(区商务局市场运行股、0598-8336113)、姜雯(区商务局电商股、0598-8957568)

  联系人:王爱清(区财政局、0598-8325200)

 

  附件: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2.新增限上商贸企业申报表

      3.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销售额达标奖励申报表

      4.零售企业新增直营门店奖励申报表

      5.消费促进活动奖励申报表

      6.电商企业奖励申报表

      7.三元区快递业务量奖励申报表

      8.工贸分离奖励申报表

      9.落实《三元区稳经济促发展的若干措施》奖补资金汇总表

  三元区商务局  三元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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