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133-3000-2022-00007
  • 备注/文号: 元徐街〔2022〕14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徐碧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15
关于实行社区会计街道代理制度的通知
元徐街〔2022〕14号
来源:三元区徐碧街道 时间:2022-04-15 21:43

  各社区:

  为适应社区居委会财务工作新的形势和特点,进一步加强社区财务管理,规范社区居委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街道所有社区实行社区会计街道代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1.全面实行“社区财务账街道代理记账”,目的是规范各社区财务管理,强化会计监督职能,维护居民利益,促进社区经济发展。

  2.社区居委会是社区财务管理的主体和基本会计核算单位。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能,享有社区资产所有权、资产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收益权等,社区的各类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侵占。

  3.社区居委会必须在财务移交前对社区财务进行全面清理,做到账目清晰,账册完善。

  4.在坚持社区居委会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社区居委会所有会计业务委托街道进行代理记账。各社区居委会设1名出纳兼报账员,不设会计。街道设代理会计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5.各社区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报账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支出,确需安排支出的应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专用资金的支出应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督、检查。

  6.社区财务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管理制度。所有社区使用的资金都必须纳入社区级会计核算,实行财务报表和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反馈制度,以便各社区及时进行财务公开。

  二、具体操作

  账务凭证的移交:

  1.社区居委会出纳应及时核对账户余额,并在相应账户上盖章或签字认可,每月8号移交财务凭证(周末及节假日顺延),若需要推迟移交,需报街道并说明原因。

  2.社区资金的支出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严禁白条抵账。上交原始凭证前应核查,各类附件是否齐全,发票上应有:经办人、证明人及社区主任签字并写明发票用途。代理会计有责任和权利退回不规范的原始凭证。

  3.上交原始凭证,按收入-支出分类并且按交接单的大小进行归类折叠。

  4.代理会计对移交材料进行审查,对缺项材料进行提示。社区出纳只需按标签纸提示的材料进行补充,不需要调整已归类的记账凭证。补完在标签纸上打钩即可。

  审查内容:①发票必须是正规发票。②审查发票的票面。看有无涂改的痕迹,如果有要认真盘查,防止把别的发票拿来报销,或者小数改大数。③审查出具发票的单位名称。一是看与本单位有无经济业务关系;二是看发票名称与经济内容是否相符;三是看发票内容与售货单位的经营范围是否吻合;四是看采购物资是否舍近求远、舍优求劣。④审查发票的抬头。看所填单位名称是否本单位,防止把私人或者其他单位的购货发票拿来报销。⑤审查发票上的数字。看购买的办公用品是否只写金额,没有具体内容;看数字乘以单价是否等于总金额;看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看小写金额前面是否有“¥”字样,大写金额前面是否顶格;购买一批物品,必须附有所购物品清单,注明各种物品的单价、数量、金额并加盖开出单位公章。⑥审查发票所开物品的价格。看与以往所购同种物品是否相同,如相差过大,应及时查明原因。⑦审查发票开出的时间。一看是否有同一经济内容、同一金额的发票在相近时间内出现,防止重复报账;二看发票之间在时间和内容上的内在联系,如购买大件商品与其运费发生的时间是否前后相距太远,等等。⑧审查发票上的印章。一看有无税务部门监制章;二看有无售货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三看有无经手人签章。只有印章齐全,才能报销。⑨审查发票上的备注。看备注栏有何规定或说明,如有无“违章罚款,不得报销”等字样。⑩审查发票的报销手续。看有无经手人、验收人、批准人签字,如没有,应先补齐手续。审核发票报销的时效性,禁止跨年报销。

  5.年度会计登账结转,社区出纳应协助街道代理会计做好财务账本装订、会计档案登记及办理财务档案移交。

  查账及报表:

  1.街道代理记账,需提供财务报表(每半年一次),上报各类报表由社区自行上报,需调阅科目明细,社区可自行派人前来街道调阅查询。

  2.各社区居委会的现金管理要严格实行账款分离制度,由社区出纳负责现金的收支保管,街道办会计代理记账。社区需进行查询及代开票据,社区可自行派人前来街道查询及开票。

  三、监督管理

  单位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

  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1.街道选派专业会计人员,明确社区出纳兼报账员、记账会计不同工作职责,严格内部稽核制度。

  2.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等相关财务规定,切实履行好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责。

  3.居委会应在居民聚集地醒目位置,制作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定期公开财务状况。

  4.居委会各项收入不按规定缴入银行,坐收坐支,街道办将对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居委会内部设“小金库”,私设账外账的,应予全部没收,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社区必须每月定期报帐,日清月结,社区集体资金收支情况实行定时公开,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公布内容由街道财政所和社区共同负责。各社区相关账本等材料统一交由街道财政所保管。

  五、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三元区人民政府徐碧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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