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126-3000-2022-00006
  • 备注/文号: 元城管局〔2022〕78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6-01
三元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深化“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
元城管局〔2022〕78号
来源:三元区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2-06-01 10:07
   为进一步维护住宅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三元区城市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关注民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物业服务标准化、物业收费市场化建设,切实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为抓手,全面提升居民生活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二、整治目标

完善物业管理机制,实现小区物业管理职责的明确化、规范化,对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持续深入整治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实现小区执法的常态化;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实现小区面貌的整洁化和服务的品质化,全面提升我区物业管理的水平。

三、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主要指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二)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每季度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等问题。

(三)加大抽查核实、处罚曝光力度,解决整治成效不够明显、群众知晓率不高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规范公示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每季度首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物业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0日),并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示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应将该年度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一并公示。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在官方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过开设点题整治专栏、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积极营造专项整治氛围,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全面自查自纠。要建立健全物业小区自查自纠工作台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2021年整治基础上再次深入开展自查,于5月底前将自查结果在物业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0日),并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业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加大核查力度。加大辖区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检查力度,要联合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物业小区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现场重点核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小区自查自纠台账、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票据、工作台帐等相关资料以及公开公示等情况。

(五)坚决通报曝光。对拒不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自查自纠结果弄虚作假、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整改举措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并上报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予以信用扣分,形成违法必究、违规必查的监管态势,解决整治成效不明显问题。

(六)依法依规查处。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受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发改部门将相关信息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关企业和人员存在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等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七)加强协调化解。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可以就地化解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居(村)民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无法化解的,由区城管局联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督办整改问题,研究化解措施。

(八)实行党建引领。加强全区物业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红色物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依法依规规范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收支管理。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5月31日前)。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照相应内容积极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书面上报区城市管理局、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整改阶段(2022年9月底前)。在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自查基础上,区城市管理局会同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集中全面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并按规定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区城市管理局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整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未能处理完成的重点难点问题应建立台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城管局加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李建闽

常务副组长:戴建文

   长:王晓东

     员:黄书友、李勇、龚英明、邓长兴、张丽娟

            詹晓珠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物业股。领导小组应把物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大查处力度。一是对物业服务企业中出现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实施挂牌督办,进行重点督查、重点整治。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二是落实整改到位,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物业小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逐一限时整改并及时反馈,并列入年终星级考评;三是落实一线工作法,每天安排我局物业股同志下到物业小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小区内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现场督查和点评,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提出相应对策,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从制度上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要发挥业主的监督作用,凡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应作为不良企业信誉记录上报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平台,向社会公布。

 

                             三明市三元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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