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2115-3000-2022-00008 文号元农〔2022〕59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05-10
标题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三明市市区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相关事项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2115-3000-2022-00008
文号 元农〔2022〕59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05-10
标题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三明市市区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相关事项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三明市市区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0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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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更好地依法依规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市区现代农业发展项目,促进我区现代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三明市市区现代农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农202110)和《三明市区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明农办〔201981)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就申报市区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程序

  具备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其中建设内容、投资估算等均应达到初步设计程度。

  (二)项目申报时限

  2022年531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三元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一)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来源于2017年~2020年度市区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结余资金和2021年度专项资金。

  (二)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1、现代农业博览园项目。建设农业科技展示、农业科普教育、农业文化展示、优质农产品展示、培训生态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现代农业休闲主题公园。

  2、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通过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建设集科技研发、产品研发、试验示范、集约生产、生态高效的现代农业生产与加工基地,重点发展基质栽培、水肥一体化、智能温控、物联网管理的高效设施农业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3、休闲观光农业项目。依托市区自然资源、农业资源、旅游资源,文化资源,发展集生产、体验、观光、休闲、健身、度假、康养及民俗展示为一体的休闲农业。

  三、主要政策

  (一财政补助资金

  1、项目业主单个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100万元

  2项目业主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3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必须全部用于土建工程和设备设施投资,科技措施、前期工作费、预备费等从自筹资金中安排。

  4财政补助资金全部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管理方式。项目建设完成后提交的增值税发票金额应不低于扶持该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额。

  5、申报的项目要求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有助于提高本区域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耕地保护政策,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有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应有出租人合法土地权属证明)或设施农用地审核意见等。

  6、项目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审批(登记)意见或证明材料。

  )项目单位条件

  1申报项目的涉农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2申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具有法人资格,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没有不良记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强。

  3、申报项目的市直农业科研单位,为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和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项目。

  2财政资金用途不符合《暂行办法》要求的项目。

  3、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2017年以来获得3次市区现代农业发展扶持的项目

  4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或2017年以来在审计、监督部门检查中存在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而被通报处理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自筹资金来源证明

  )资信情况证明

  )土地现状证明及土地使用证、土地租赁及流转合同或协议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其他方面

  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申报条件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所提供材料纸质一式四份,尽可能提供原件,若是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项目单位鲜红印章,并胶印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和附件资料原件扫描。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禁止同一项目多头申报。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0日 

 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更好地依法依规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市区现代农业发展项目,促进我区现代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三明市市区现代农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农202110)和《三明市区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明农办〔201981)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就申报市区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程序

  具备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其中建设内容、投资估算等均应达到初步设计程度。

  (二)项目申报时限

  2022年531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三元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一)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来源于2017年~2020年度市区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结余资金和2021年度专项资金。

  (二)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1、现代农业博览园项目。建设农业科技展示、农业科普教育、农业文化展示、优质农产品展示、培训生态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现代农业休闲主题公园。

  2、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通过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建设集科技研发、产品研发、试验示范、集约生产、生态高效的现代农业生产与加工基地,重点发展基质栽培、水肥一体化、智能温控、物联网管理的高效设施农业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3、休闲观光农业项目。依托市区自然资源、农业资源、旅游资源,文化资源,发展集生产、体验、观光、休闲、健身、度假、康养及民俗展示为一体的休闲农业。

  三、主要政策

  (一财政补助资金

  1、项目业主单个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100万元

  2项目业主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3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必须全部用于土建工程和设备设施投资,科技措施、前期工作费、预备费等从自筹资金中安排。

  4财政补助资金全部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管理方式。项目建设完成后提交的增值税发票金额应不低于扶持该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额。

  5、申报的项目要求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有助于提高本区域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耕地保护政策,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有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应有出租人合法土地权属证明)或设施农用地审核意见等。

  6、项目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审批(登记)意见或证明材料。

  )项目单位条件

  1申报项目的涉农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2申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具有法人资格,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没有不良记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强。

  3、申报项目的市直农业科研单位,为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和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项目。

  2财政资金用途不符合《暂行办法》要求的项目。

  3、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2017年以来获得3次市区现代农业发展扶持的项目

  4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或2017年以来在审计、监督部门检查中存在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而被通报处理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自筹资金来源证明

  )资信情况证明

  )土地现状证明及土地使用证、土地租赁及流转合同或协议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其他方面

  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申报条件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所提供材料纸质一式四份,尽可能提供原件,若是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项目单位鲜红印章,并胶印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和附件资料原件扫描。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禁止同一项目多头申报。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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