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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2117-3000-2019-00015 | 文号 | 元卫〔2019〕45号 |
发布机构 |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19-07-05 |
标题 |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关于益健泌尿专科门诊部暂缓校验的决定书 | ||
内容概述 | 关于益健泌尿专科门诊部暂缓校验的决定书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2117-3000-2019-00015 | ||
文号 | 元卫〔2019〕45号 | ||
发布机构 |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 | ||
生成日期 | 2019-07-05 | ||
标题 |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关于益健泌尿专科门诊部暂缓校验的决定书 | ||
内容概述 | 关于益健泌尿专科门诊部暂缓校验的决定书 | ||
有效性 | 有效 |
益健泌尿专科门诊部:
你单位于2019年6月20日提出的医疗机构校验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发现以下问题:
1.在本校验周期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已累计达到20分;
2.医师配备、规章制度不符合《专科门诊部基本标准》;
3.医院感染制度、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以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不到位。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第(五)项和《福建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你机构六个月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为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1月4日)。
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你机构在暂缓校验期间不得发布医疗信息和广告;不得执业。如违反上述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你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你机构应当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我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再次校验合格后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如你机构不服上述决定,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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