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2100-3000-2018-00007 文号元政文〔2018〕138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9-18
标题 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2100-3000-2018-00007
文号 元政文〔2018〕138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9-18
标题 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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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有关乡镇(街道)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常务会研究等规定程序,确定了三元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2项),现予以公布。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有关乡镇(街道)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常务会研究等规定程序,确定了三元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2项),现予以公布。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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