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114-3000-2018-00001
  • 备注/文号: 元水〔2018〕115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8-15
三元区水利局关于三明市三元区岩前电力站(朱山二级站)延续取水评估报告书评审意见
元水〔2018〕115号
时间:2018-08-15 08:28

三明市三元区岩前电力站(朱山二级站): 
    根据你公司报送的《三明市三元区岩前电力站(朱山二级站)延续取水评估报告书》,我局已组织对三明市三元区岩前电力站(朱山二级站)延续取水评估报告书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补充、完善和修改,形成了《报告书》(报批稿),修改后的《报告书》基本满足要求,我局原则同意,主要意见如下: 
    一、三明市三元区岩前电力站(朱山二级站)位于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电站装机容量为325kw,项目审批取水量为1406万m3/年。 
    二、2012年12月31日三元区水利局对你电站延续取水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取水(闽)字[2012]第802047号,有效期2013.1.1—2017.12.31。取水许可证其他事项没有发生变化,延续取水量1406万m3/年。 
    三、《报告书》对建设项目的项目概况等情况作了介绍,对用水合理性进行了评价,对取水水源、取水可靠性及可行性、对水环境的影响及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等进行了分析论证,基本符合论证的要求。 
    四、原则同意报告书成果,报告书体现水源可满足项目取水量的要求且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延续取水量1406万m3/年,成果基本可行。 
    五、原则同意建设项目最小下泄流量为0.076m3/s。 
    六、水利发电行业属于国家鼓励的清洁能源行业,对本工程延续取水的规模没有影响,电站发电的尾水重新回归河道,对水资源消耗少。开发水能资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要求。 
    七、你电站应配合审批机关进行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履行取水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并按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严格落实最小下泄生态流量,确保生态用水,同时按照电力调度服从水量调度原则,应服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量调度。在延续取水期间若发生重大技术改造,并扩大取水规模,以及取水口位置、取水用途等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取水许可申请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八、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等水法律有关要求,及时向审批机关办理延续取水申请手续,同时进一步加强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水平。




三明市三元区水利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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