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总支(支部),街道机关党支部,各非公党支部: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各党总支(支部)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工作。(1)各党总支(支部)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4)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5)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7)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
各党总支(支部)可根据流动党员等群体实际情况,探索网上交纳党费的具体办法。
二、细化党费使用项目
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三、加强党费管理
要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党费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各党总支(支部)要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党费收支情况公示工作,定期开展党费工作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列西街道党工委
2018年1月19日
梅列区列西街道党政办 2018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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