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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2101-3000-2017-00051 | 文号 | 元政办〔2017〕103号 | |||||||||
发布机构 | 三元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09-29 | |||||||||
标题 |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2101-3000-2017-00051 | ||
文号 | 元政办〔2017〕103号 | ||
发布机构 | 三元区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17-09-29 | ||
标题 |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区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局,财政局、地税局、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环保税),不再征收排污费。为确保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现将我区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元区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福建省财政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财税〔2017〕20号)和《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地方税务局、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明财预〔2017〕47号)精神,为确保我区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我区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分工任务,做好调查、摸底和各项测算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在我区实施。
二、主要工作
(一)建立协作机制
建立区政府领导下的财政、环保、地税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加强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的协调和部署推进。建立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解决征前、征后的重点、难点工作,以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工作的实施在部门之间有效对接,共同做好环保税开征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
工作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
(二)开展调查测算
梳理我区环保税纳税人企业户数、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污费缴纳等基本情况,对重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测算分析开征环保税对我区环境保护、企业税负等方面的影响。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
工作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
(三)建立资料交接制度
1.区环保局向区地税局提供2016年以来排污费缴纳单位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数据、使用产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征收排污费的企业信息、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排污费征收数据等。
2.区住建局向区地税局提供本地城乡污水处理以及生活处理场所情况。
3.区农业局向所在地地税局提供本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情况,并报市农业局备案。
4.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向区地税局提供本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地税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经信局。
工作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
(四)做好征管衔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征管文件,结合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做好我区配套征管衔接工作,实现税费顺利转换。
责任单位:区地税局、区环保局
工作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五)组织业务培训
开展对纳税人、各级地税、环保部门培训辅导工作,确保顺利申报纳税。
责任单位:区地税局、区环保局
工作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六)加强跟踪分析
做好开征环保税和清理规范排污收费工作。加强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向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和市环保局汇报工作动态。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环保局
工作时限:2018年1月1日起持续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推进环境保护税法工作顺利实施,区级建立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依据分工事项牵头开展工作。相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建立本级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省、市、区三级联动,切实加强对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为工作平稳推进、有序运行提供保障。
(二)政策宣传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深入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掌握申报环保税等操作流程,讲明政策口径,消除企业顾虑。同时通过各种传媒和平台,围绕改革工作的主基调,及时跟进,广泛宣传环保税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及其积极意义,提高大众对开征环保税的认知和理解。
(三)经费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将环保部门不再征收排污费后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确保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
附件:三元区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
三元区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任务分解
序 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内容 |
工作时限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一 |
建立工作机制 |
1、建立地方政府领导下的协作机制。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和《福建省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规定,建立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9月30日前 |
区财政局 |
其他成员 单位 |
2、成立征管准备工作领导小组。 |
9月30日前 |
区地税局 |
|
||
二 |
开展全面调查测算工作 |
3、梳理我区环保税纳税人企业户数、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污费缴纳等基本情况,对重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 |
9月30日前 |
区环保局 |
区财政局 区地税局 |
4、测算分析开展环保税对我区环境保护、企业税负的影响情况。 |
区地税局 |
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 |
|||
三 |
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 |
5、开展排污费资料交接。落实具体管征单位,做好税源清查工作。 |
9月30日前 |
区环保局 |
其他成员 单位 |
6、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地方税务机关实现涉税信息互联互通,满足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要求。 |
|||||
四 |
做好配套征管衔接 |
7、配合上级完成我省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建议的拟定。 |
9月30日前 |
配合省、市地税、环保调研 |
其他成员 单位 |
8、对环保税纳税人进行研究初步识别。更新完善纳税人基本信息,建立纳税人名册和税源数据库。 |
11月30日前 |
区地税局 |
其他成员 单位 |
||
9、配合做好征管理系统准备工作。配合完成网报系统开发、共享平台对接、金三核心参数配置。 |
|||||
10、制定舆情监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方案. |
|||||
11、将纳税人信息导入金三系统。 |
12月30日前 |
||||
五 |
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
12、制定环保税宣传方案。制定环保税宣传方案,通过各种传媒和平台,特别是要通过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税相关政策文件和改革的积极意义等,提高大众对改革的认知和理解。 |
10月30日前 |
区财政局 |
其他成员单位 |
13、深入到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为环保税开征做好充分准备。 |
12月30日前 |
||||
14、开展对纳税人、各级地税、环保部门培训辅导工作,完成对所有已有识别环保税纳税人的辅导,确保顺利申报纳税。 |
|||||
六 |
加强跟踪分析 |
15、做好跟踪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向上级汇报工作动态。 |
2018年1月1日起 |
区财政局 |
其他成员单位 |
区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局,财政局、地税局、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环保税),不再征收排污费。为确保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现将我区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元区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福建省财政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财税〔2017〕20号)和《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地方税务局、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明财预〔2017〕47号)精神,为确保我区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我区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分工任务,做好调查、摸底和各项测算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在我区实施。
二、主要工作
(一)建立协作机制
建立区政府领导下的财政、环保、地税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加强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的协调和部署推进。建立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解决征前、征后的重点、难点工作,以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工作的实施在部门之间有效对接,共同做好环保税开征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
工作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
(二)开展调查测算
梳理我区环保税纳税人企业户数、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污费缴纳等基本情况,对重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测算分析开征环保税对我区环境保护、企业税负等方面的影响。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
工作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
(三)建立资料交接制度
1.区环保局向区地税局提供2016年以来排污费缴纳单位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数据、使用产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征收排污费的企业信息、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排污费征收数据等。
2.区住建局向区地税局提供本地城乡污水处理以及生活处理场所情况。
3.区农业局向所在地地税局提供本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情况,并报市农业局备案。
4.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向区地税局提供本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地税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经信局。
工作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
(四)做好征管衔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征管文件,结合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做好我区配套征管衔接工作,实现税费顺利转换。
责任单位:区地税局、区环保局
工作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五)组织业务培训
开展对纳税人、各级地税、环保部门培训辅导工作,确保顺利申报纳税。
责任单位:区地税局、区环保局
工作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六)加强跟踪分析
做好开征环保税和清理规范排污收费工作。加强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向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和市环保局汇报工作动态。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环保局
工作时限:2018年1月1日起持续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推进环境保护税法工作顺利实施,区级建立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依据分工事项牵头开展工作。相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建立本级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省、市、区三级联动,切实加强对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为工作平稳推进、有序运行提供保障。
(二)政策宣传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深入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掌握申报环保税等操作流程,讲明政策口径,消除企业顾虑。同时通过各种传媒和平台,围绕改革工作的主基调,及时跟进,广泛宣传环保税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及其积极意义,提高大众对开征环保税的认知和理解。
(三)经费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将环保部门不再征收排污费后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确保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
附件:三元区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
三元区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任务分解
序 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内容 |
工作时限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一 |
建立工作机制 |
1、建立地方政府领导下的协作机制。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和《福建省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规定,建立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9月30日前 |
区财政局 |
其他成员 单位 |
2、成立征管准备工作领导小组。 |
9月30日前 |
区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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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开展全面调查测算工作 |
3、梳理我区环保税纳税人企业户数、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污费缴纳等基本情况,对重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 |
9月30日前 |
区环保局 |
区财政局 区地税局 |
4、测算分析开展环保税对我区环境保护、企业税负的影响情况。 |
区地税局 |
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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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 |
5、开展排污费资料交接。落实具体管征单位,做好税源清查工作。 |
9月30日前 |
区环保局 |
其他成员 单位 |
6、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地方税务机关实现涉税信息互联互通,满足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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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做好配套征管衔接 |
7、配合上级完成我省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建议的拟定。 |
9月30日前 |
配合省、市地税、环保调研 |
其他成员 单位 |
8、对环保税纳税人进行研究初步识别。更新完善纳税人基本信息,建立纳税人名册和税源数据库。 |
11月30日前 |
区地税局 |
其他成员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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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配合做好征管理系统准备工作。配合完成网报系统开发、共享平台对接、金三核心参数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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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制定舆情监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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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将纳税人信息导入金三系统。 |
12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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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
12、制定环保税宣传方案。制定环保税宣传方案,通过各种传媒和平台,特别是要通过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税相关政策文件和改革的积极意义等,提高大众对改革的认知和理解。 |
10月30日前 |
区财政局 |
其他成员单位 |
13、深入到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为环保税开征做好充分准备。 |
12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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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开展对纳税人、各级地税、环保部门培训辅导工作,完成对所有已有识别环保税纳税人的辅导,确保顺利申报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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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加强跟踪分析 |
15、做好跟踪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向上级汇报工作动态。 |
2018年1月1日起 |
区财政局 |
其他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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