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131-0100-2025-00008
  • 备注/文号: 元东街〔2025〕14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列东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25
列东街道关于成立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小组的通知
元东街〔2025〕14号
来源:三元区列东街道 时间:2025-06-25 11:46

街道各办、中心,各社区:

  为全面规范街道内部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效能,根据《乡镇财政内控制度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及省、市、区关于强化基层治理的工作要求,经街道研究,决定成立列东街道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邱民安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汤建生  人大工委主任

  黄宗祥  党工委副书记

  李  伟  党工委统战委员、武装部长

  刘宗直  党工委组织委员

  潘莉萍  党工委宣传委员

  温丽婷  办事处副主任

  杨水清  办事处副主任

  罗澄武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吴晓军  党政办负责人

  余倩茜  财务室负责人

  杨建丽  党建办负责人

  冯相习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林再洲  民生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工作小组职责:研究审定完善街道内控机制的基本制度和工作标准;做好街道内控机制建设的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内控机制建设任务;研究处理内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内控机制健全和完善的整体进程,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内控机制健康运行等。

  二、工作小组工作机构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评价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评价监督小组由纪工委牵头负责。

  (一)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承办内部控制工作小组交办的工作;制定关键岗位管理设置及职责(详见附件1)、制定关键岗位轮岗制度(详见附件2);组织协调街道内部控制日常工作;定期向工作小组报告内控机制建设情况并适时通报。

  (二)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小组职责:定期和不定期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有效性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查找和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

  附件:1.列东街道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设置及职责

  2.列东街道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轮岗制度

  列东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25日

  附件1

  列东街道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设置及职责

  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防范内控风险,为单位高效规范运行奠定基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现明确街道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设置及职责如下。

  (一)预算管理岗

  负责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并提出调整建议,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合理、执行严格规范。

  (二)收支管理岗

  负责各项收入(含非税收入)的收缴、核算和管理,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审核各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办理支出报销手续,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标准,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三)政府采购管理岗

  负责掌握采购需求,制定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验收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

  (四)资产管理岗

  负责各类资产的登记、清查、盘点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

  (五)建设项目管理岗

  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招投标管理、施工监督、工程验收和价款结算等工作,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成本,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和进度,保障建设资金安全。

  (六)合同管理岗

  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和合同备案登记、归档管理工作,监控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纠纷,防范合同风险,维护街道合法权益。

  (七)会计核算岗

  负责街道会计核算工作,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街道财务状况,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八)出纳岗

  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资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证资金安全,做到账实相符。

  附件2

  列东街道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轮岗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保障权力规范运行,为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廉洁自律,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轮岗的合理性原则。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保持单位整体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实现轮岗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条 轮岗人员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各办(中心)的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关键岗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会计核算、出纳等岗位。

  第三条 轮岗条件。街道内控关键岗位,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满一定年限的需进行轮岗。属于应当交流的岗位,尚无胜任的接替人员,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确定延缓交流的具体时间,同时进行岗位内分工调整,建立监督式分工流程设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交流轮岗或暂缓:

  1.当年(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担任实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

  3.因工作需要,上级组织要求或暂不同意轮岗的;

  4.同一部门、相同岗位都符合轮岗条件的,原则上不同时进行,采用分次进行交流。

  轮岗程序:

  (一)确定需要交流的岗位和人员;

  (二)征求需要轮岗人员的个人意向;

  (三)听取交流岗位分管领导的意见;

  (四)拟定轮岗工作初步方案;

  (五)街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

  (六)行文;

  (七)办理交流手续。

  第四条 相关要求。

  (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纪检部门对轮岗工作进行监督,预防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二)严格要求、客观公正。机关干部要树立全局观念,从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多岗位锻炼、有利于内部控制的角度出发,轮岗人员要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接受组织挑选。

  (三)统筹兼顾、履职尽责。确保岗位交流工作顺利进行,做好新老岗位人员交接工作,认真履职和诚恳交接,不得故意拖延和隐瞒资料,影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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