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120-01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元林〔2025〕14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25
三元区林业局关于印发《三元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元林〔2025〕14号
来源:三元区林业局 时间:2025-04-25 10:20

局有关股室、基层各林业站: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强 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的通知》,现将《三元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元区林业局

                                                             2024425

                     

                          


                           三元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方案

   

  为了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深化林业行政执法改革,落实林业行政执法“一带三”工作模式,推动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升我区林业行政执法水平。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衔接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林长制督查考核内容,着力优化整合林业执法资源和力量,推进林业执法改革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践行“绿水青山是无价之宝”发展理念。

  二、总体目标

  三元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撤销后,林业局执法职能由政策法规股承担,即由政策法规股带领陈大片区中队、城区片区中队、岩前片区中队,总结提升林业执法片区中队长(站长兼任)“一带三”模式,配备执法硬件设备,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水平,提升林业执法队伍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队伍建设

  1.推行片区联合执法。全区6个林业工作站按区位划片管理,分别设立陈大、城区、岩前3个执法片区,片区内以属地林业工作站为主,相互配合,并以三元区林业局名义负责辖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2.推动全员执法考试。积极鼓励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人员考取行政执法证,要求45周岁以下干部职工必须参加考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林业行政执法考试与干部职工绩效考评、评先评优、职称竞聘相挂钩。

  3.提升林业执法水平。每年对执法办案人员开展一次法律法规知识测验,并以案卷评查标准进行一次技能竞赛;不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水平。

  4.强化护林员履职考核。对护林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将护林员日常出勤和事件第一时间上报率等纳入考核内容,督促护林员参与巡护区域内伐区、征占用林地监督。

  (二)执法设备保障

  1.购置执法装备。购置配备较先进的执法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执法车辆、台式电脑和彩色打印一体机(能运行无人机制图软件)、执法服装、执法记录仪、笔记本电脑和便携式打印机(用于制作现场笔录、能运行arcgis软件)、平板电脑(用于外业勘验鉴定)等。

  2.购置执法设施。购置配备办公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座椅、智慧屏、档案柜、监控设备、上墙制度等。

  (三)执法制度建设

  1.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通知》及相关涉林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核等三项制度;强化执法监管,依法开展执法监管检查工作。

  2.落实集体审议制度。对一般林业行政案件均由案件执法人员、政策法规股成员、森林资源股股长、分管领导集体讨论审议,不定时集中讨论;疑难案件由林业局主要领导组织集中讨论。

  3.规范案件鉴定。政策法规股直接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由属地林业站技术人员负责技术鉴定。推行执法片区间相互交叉鉴定,即城区林业站与洋溪林业站、陈大林业站与莘口林业站、岩前林业站与中村林业站技术人员相互交叉鉴定,其他类型案件由局职能股室负责安排技术人员鉴定,避免鉴定人员与执法人员属同一片区或同一单位人员,增强执法公平性。

  4.运用“闽执法”平台。依据《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林业行政案件、开展行政检查等必须在闽执法平台系统上操作,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和案件制作,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

  5.评查案件卷宗。根据《福建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每年组织执法办案人员进行一次相互案卷评查,通过评查案卷,进一步规范案卷制作,提升林业执法业务能力。

  (四)执法协作机制

  1.落实裁执分离机制。根据福建省林长办公室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涉林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林业局依法作出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需拆除林地上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固定设备、硬化工程等不动产及附属设施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落实联合执法机制。根据《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牵头组织开展片区内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置,指导乡镇依法开展已赋权的执法事项。继续落实“林长+警长”和“一林一警”等工作机制,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3.落实司法赔偿机制。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配合三元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展工作,引导或责令违法行为人对被破坏的森林生态系统主要服务功能损失进行赔偿,实现对受损森林生态系统的全面修复,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按照上级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自我革新意识,优化林业执法队伍,统筹林业执法资源和力量,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推动改革。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上下工作衔接,整合执法力量,推广基层执法“一带三”模式,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提升执法能力,对照改革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压实责任,做好工作衔接。

  (三)总结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林业执法成效和改革成果,认真提炼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省林业局报送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三元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改革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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