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20-0100-2023-00008
- 备注/文号: 元林〔2023〕41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7-04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发〔2022〕9号)、《中共三元区委 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实施“八项创新”推进林改再出发行动方案>的通知》(元委发〔2021〕9号)文件精神,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服务,落实我区林木采伐审批“一站式”便民服务,现将林木采伐审批“一站式”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采伐的林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所有的人工商品林中的针叶树种或桉树,且不含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 )、省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等禁、限伐区域内,林木蓄积量30立方米以下的,由申请人提交承诺书,按照告知承诺方式,所在地林业站按规定审核公示,经林业站站长批准后,由林业站打印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采伐集体(个体)所有的林木,所在地的林业站业务审核,经林业站站长批准后,由林业站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国有单位采伐国家所有的林木(城东林场、吉口林场、楼源国有林场、白叶坑国有林场、中村国有林场、龙泉国有林场需按照原有方式由林地所有权单位签署意见后),经所在地林业站初审,报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审核后,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各林业站审核和审批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森林法》、《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福建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林木采伐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依规审核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本通知自2023年7月起开始执行。
三元区林业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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