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20-01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 元林〔2023〕4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2-10
区属国有林场,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使用林地评审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转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闽林〔2022〕3号)文件精神,临时使用林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且该评估需通过专家评审、集体会审等形式进行,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临时使用林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电力线路项目使用林地实行集体会审。
2.工程建设配套的取(弃)土场临时使用林地。包括采石、挖矿、取土、弃土弃渣等使用林地,以及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使用林地等项目,累计临时使用林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公顷实行集体会审;累计临时使用林地面积大于2公项组织专家评审。
3.工程施工临时使用林地。包括施工营地、临时加工车间、搅拌站、材料堆场、施工通道等项目,累计临时使用林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公顷实行集体会审;累计临时使用林地面积大于2公项组织专家评审。
三明市三元区林业局
2023年2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