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902-0100-2021-00010
  • 备注/文号: 莘政文〔2021〕45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莘口镇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5-18
莘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莘口镇公务用车 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莘政文〔2021〕45号
来源:三元区莘口镇 时间:2021-05-18 11:30
 镇直各部门:

《莘口镇公务用车制度实施细则》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莘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

 

莘口镇公务用车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三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三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委办发〔2016〕27号)精神及三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公务用车使用问答(一)的通知》(明车改办〔2017〕8号)和《三明市公务用车使用问答(二)》(明车改办〔2017〕4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切实保障公务出行,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

二、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1.人员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镇各级干部。

2.车辆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镇公务用车。

)规范公务用车派车

1.派车流程:派车人(科室负责人或挂村队长)提前向驾驶班提出派车申请,规范填写派车单(附件1),经科室(挂村)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备后方可派车。其中,车辆061KD需使用公务派车线上APP提出派车申请。

2.派车制度:

1)参加三元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人员(即: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构单位在编在岗的各级工作人员)不得在交通保障区内使用公务用车(附件2);

2)为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单次用车人需满3人以上(含)3人方可派车;

3)在交通保障区内处置应急事件,应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可以派车;

4)到市区半天内要到3个工作点以上(含3个)、一天内要到5个工作点以上(含5个)开展工作的,为了节省时间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办理派车手续后可派车;

5)遇检查、陪同上级调研、接待等公务时,由科级干部带队在交通保障区外出行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办理派车手续后可派车;

6)在交通保障区内办理公务,部分公务需延伸至城区公交无法到达的村、企业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办理派车手续后可派车;

7)到城市公交班次较少的村、开发区办理公务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办理派车手续后可派车。

3.派车单台账制度:派车调度员每个星期将派车单按编号整理成台账,报办公室存档。

)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根据三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公务用车“两定一统”纳入“全省一张网”统一管理的通知》(明车改办〔2021〕2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5月1日起,我镇所有公务用车实行“两定一统”(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规范化管理。

1.加油:每个账户设置一张主卡,根据车辆情况,每部车设置副卡,主卡用于充值金额及分配副卡金额,副卡用于充值。办公室经办人员每个月根据定点加油点的加油对账单明细,将加油明细导入“全省一张网”并交由财务跟踪报销油费。

2.车辆维修:驾驶员根据车辆状况向办公室提出维修申请和项目,办公室经办人员在省公车管理系统中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待承修单位报价通过后送修;承修单位维修完毕后提交送修单位确认,确认后按照双方协议进行费用结算,结算方式应采取转账方式。

3.车辆保险:统一保险险种确定为: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或承运人责任险),除以上4种险种外,其他险种原则上不再投保。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承保,时间截止到2024年2月7日。车辆保险到期前,办公室经办人员通过“全省一张网”提交投保诉求,待承保保险公司出具发票和保单后,经办人员到“全省一张网”打印发票和保单予以报销保费。

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日常监督管理此项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派车需求的审核管理,确保实施细则落实到位

(二)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要严格执行用车纪律,严禁自行处理公务用车,严禁弄虚作假获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三元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做到六个不得,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车辆使用用途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镇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认真查处。

(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控制和减少行政成本、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从源头上治理和防止腐败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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