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202-0100-2015-00001
- 备注/文号: 元政办〔2015〕79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05-30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明市三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三明市三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中共三元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三元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14〕40号)和《中共三元区委 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元委〔2015〕1号)要求,三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三元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和下放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对全区有关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和指导协调职责。加强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区安全生产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督促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本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三)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业、内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四)承担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许可初审,负责对全区非煤矿山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具体监管的企业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称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
(八)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二)综合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2个职能岗位。
(一)综合办公岗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效能建设,组织、协调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政务公开、综治、计生等工作。
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等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并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和考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应急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发布预警信息;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综合性政策研究,负责起草全区性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育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及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指导、协调和督促地方煤矿监管部门落实工作措施,做好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参与上述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岗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含铁路)、建筑、教育、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外贸、特种设备、体育、旅游、人防、消防、气象、邮政、通讯、烟草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相关部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督促上述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职责。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电力、军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内贸等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参与上述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 2 名。
四、其他事项
(一)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管、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职业卫生任务,定期对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以及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等放射卫生任务。
(二)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分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条件,办理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手续,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三元公安分局承担。三元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
(三)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署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和取得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国土资源局三元分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三元分局。市国土资源局三元分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四)关于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认定取得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违法生产、非法挂靠、一证多井、落后生产能力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井,加强对地方煤矿企业安全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及时依法查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矿井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指令;对地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市国土资源局三元分局负责认定非法开采、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超层越界、布局不合理、资源接近枯竭、资源重叠的矿井,加强煤矿采矿秩序的监管,及时对非法煤矿的非法开采组织鉴定,及时依法查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法煤矿,及时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和指导、协调、督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三元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的监管,严禁向非法煤矿批供民爆物品;对停产整顿的矿井根据整改需要实行限量供应民爆物品;负责维护矿井关闭现场秩序,收缴关闭矿井民爆物品,注销民爆器材准用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查处煤矿企业非法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严禁强令劳动者超时限作业,严禁妇女从事井下作业。
(五)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全区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的行业指导工作;三元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全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区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铁路道口安全畅通。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三元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三元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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