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202-12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 元应急〔2025〕5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应急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01
三元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三元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元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
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办公室
(三元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5年2月25日
三元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为加强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建立由应急管理、编办、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资、消防等部门参加的三元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按程序提请区政府研究。
二、成员单位
协作机制由区委编办,三元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应急局、国资办、区消防救援大队和森林消防大队组成。
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区领导为协作配合机制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和三明森林消防大队教导员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协作配合机制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经协作机制会议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协作机制办公室工作由区应急局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三明森林消防大队共同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领导兼任。协作机制成员实行职务出任制,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协作机制办公室备案。协作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干部担任。
三、运行机制
(一)会议制度。协作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负责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研究审议有关重大政策举措,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由办公室承办,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协作机制办公室负责召集,主要负责研究落实协作机制全体会议的议定事项,协调推动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研究提出需要提请协作机制审议的重要事项。
(二)文件制度。确因工作需要向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印发有关业务指导性文件时,应按程序报批会签后以区应急管理局名义制发。日常工作联系、商洽工作,可以区应急管理局名义发函与各成员单位业务股室沟通。通过编发简报等方式,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相关情况。
(三)工作研判制度。协作机制对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提出对策措施,适时通报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四、工作要求
区应急局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三明森林消防大队做好协作机制各项工作,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协作机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协作机制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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